督察非禮懷孕店員兼圖付款求銷案 官斥行為令人失望 囚6個半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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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高級督察涉強吻及非禮一名懷孕三個月的女店員,之後更圖支付百萬元,以換取對方不追究事件,他早前被裁定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他的律師今(28日)在九龍城法院求情時稱,被告工作表現優秀,曾獲嘉許50次,案發前兩星期妻子提出離婚,他因涉及本案而沒有收入,更要支付七位數的贍養費,父母又雙繼患癌病。裁判官梁雅忻判刑時指,被告作為高級警務人員,理應有自制能力,惟他對案中事主起色心,他在案中的行為令人失望,更令警隊蒙羞,判被告入獄6個月2星期,但准他以10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李卓賢(34歲),被裁定非禮及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兩罪成,指他於2021年11月23日,在尖沙咀美麗華廣場一期的一間店舖內,非禮X;並向X及其丈夫Y提議給他們金錢,以換取X不追究他涉非禮的案件。

被告李卓賢被判入獄6個月2星期,准10萬元保釋等候上訴。(資料圖片)

工作表現優異曾獲嘉許50次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21歲加入警隊時已是督察,25歲升任為高級督察,曾破獲不少黃賭毒案件,社會運動期間負責協調警署內部工作,曾獲得50次不同類型的嘉許,更曾獲特區政府頒發感謝狀,是一名表現優異的警務人員。

妻在案發前兩星期提出離婚

至於家庭狀況,辯方指被告父親患有胰臟癌及淋巴癌,母親則患有大腸癌,被告十分考順父母。他的前妻自從誕下二女兒後患上產後抑鬱,在案發前兩星期正式提出離婚,被告大受打擊。被告又因本案被停職,定罪後沒有收入,但仍支付了七位數的贍養費,經濟出現了十分大困難,更失去了其非常熱愛的工作。

提出支付百萬元有誇張成份

此外,被告因本案不時出現焦慮、心跳加速、冒汗等情況,更會像患上強迫症般不斷看案件相關文件。辯方指出,被告在案中並沒有利用職權之便,只是朋友之間的強吻和摸胸。至於提出支付百萬元了事,辯方指當中有誇大成份,被告事實上「無咁多錢」。裁判官梁雅忻聽罷質疑被告能負擔起七位數的贍養費,辯方解釋被告當賣樓支付該筆費用。

官指被告犯案有很大反差

梁官判刑時指,被告畢竟為高級督察,必然有一定的能力,接納他工作表現優秀。但亦正因如此,被告干犯本案才會造成很大的反差。雖然他犯案與工作無關,亦不牽涉濫用職權,但X與被告為朋友關係,兩人更會以兄妹相稱,可見X對其的信任。

被告明知X有懷孕

梁官同意涉案非案情況非最嚴重的情節,被告當時已知X懷孕,X遭強吻時亦不斷反抗及叫「停」,但被告沒有停下。再者,案發地點空間狹窄,一旦發生推撞,有機會影響有胎兒。

認為被告對X色心起

對於辯方指被告因婚姻問題備受壓力,梁官認為被告到場是為了做自己有興趣的事,且案發前與X「有傾有講」,神情輕鬆,可見被告非因壓力大而一時失控犯案。梁官更直言:「簡單黎講,就係當時你對證人X色心起」。至於父母的身體問題,梁官指情況的確令人難受及擔心,但這些情況在案發前已發生,被告若真的有考慮到他們,更加沒有理由犯案。

見不到被告有任何悔意

梁官續指,被告不認罪,X要出庭作供。梁官批評稱:「你係庭上俾既嗰啲咁既口供根本係嘩眾取寵,講好多野根本令X,甚至佢丈夫Y要更難受一次。」直斥見不到被告有任何悔意。

認為被告的行為令人失望

梁官最後指,被告作為高級督察,理應要有自控能力,對法律認識及守法意識十分清楚。但他的行為卻令身邊的人失望,更間接令警隊蒙羞,終決定就兩罪判被告囚6個月兩星期。

被告李卓賢在尖沙咀美麗華商場內一店舖內犯案。(資料圖片)

望著X的上身說好勁

女事主X早前供稱,被告為涉案店舖的熟客。他當晚到店舖取貨後,曾望著她的胸稱:「好勁」,並問「咁快谷奶啦?」和是否隆胸。被告之後跟X到休息室,拉下兩人的口罩後強吻X,X即緊閉雙唇。她曾試圖推開被告,惟被告扯開她的衣領,伸手入內觸碰其胸部,之後說:「Sorry,X,我飲大咗。」

跪稱唔想囡囡無咗爸爸

X即致電丈夫到場,丈夫了解事後報警。被告即在X面前下跪,並說:「一球夠唔夠?我立即開支票……我養埋你個仔…一球唔夠,我畀夠兩球你。」被告又求饒說:「唔想我囡囡無咗爸爸」、「如果警察嚟到,我就走唔到」。被告見對方未有反應,撞開防火門離開,終被X的丈夫制服。

案件編號:KCCC21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