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金山涉用瑜伽球殺妻女案 終極上訴得直 案件發還重審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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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大學醫學院麻醉及深切治療學系前副教授許金山,涉以注滿一氧化碳的瑜伽球謀殺妻女,被裁定謀殺罪成,依例被判終身監禁。許上訴至終審法院,在早前陳詞時指原審法官就瑜伽球的氣塞,錯誤引導陪審團。終審法院法官今(21日)頒下判辭,指原審法官就氣塞的指引錯鋘,令許金山無法獲得公平審訊,裁定許上訴得直,下令案件發還重審。

許金山今穿西裝到庭,並戴上口罩,得知上訴得直後表現平靜,他需繼續還押。

上訴人許金山,被控兩項謀殺罪,指他於2015年5月22日,謀殺妻子黃秀芬及次女許儷玲。

許金山因涉嫌謀殺妻子及次女被控。(詳看下圖)

上訴方早前陳詞指,警方於事發後約半年,即2015年11月才調查涉案私家車的瑜伽球,不排除涉案私家車在此半年間曾受干擾。雖然證物警員指車上沒有找到瑜伽球的氣塞,但氣塞是否在車上只屬臆測。惟原審法官多次向陪審團表示氣塞消失不見,引導時以此基礎推論,質疑是錯誤引導。

終院法官在判辭指,控方認為事件中會把瑜伽球放上車的人只有3個,即許金山,其妻子或次女,控方排除了其妻女,故認為唯一可能是許,並主要依賴環境證供舉證。辯方卻指次女有可能把球放入車內滅蟲,卻意外地殺死了自己和母親,事件純屬意外。辯方又認為,警方在事發後半年才發現有毒氣體或由瑜伽球漏出,期間車內情況或受到干擾。

原審法官在指引陪審團時曾稱,警員當時未有在車上找到瑜伽球的活塞,如果次女是放置瑜伽球的人,她無理由會把活塞掉走。終院法官卻認為,原審法官當時未有著陪審團考慮,警方開始調查瑜伽球前的半年間,活塞可能的去向。

終院法官認為,原審官未有在這方面作適當指引,或令陪審團去否定次女或會瑜伽球入車殺蟲之說,以令他們未能充分衡量證據,對案件造成不公,故裁定許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FACC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