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9人科學館廣場非法集結 8囚7至13月1判勞教中心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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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在2019年11月18日被圍困在理工大學期間,有百人於尖沙咀科學館廣場聚集被警方拘捕,其中9名男女非法集結等罪成。暫委法官黃士翔今(27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稱,理大事件牽動全港陷入多日混亂,各被告明顯是選擇留在現場,但沒證據顯示本案被告曾造成任何損失及破壞,且各人被捕至今已4年,已改過自新,重犯機會低,判其中8人入獄7至13個月,一被告案發時僅15歲,判入勞教中心。

9名被告:王晉彥(23歲,技工)、鄭康成(23歲,網頁設計員)、鄧朗言(19歲,學生)、賴恒基(31歲,註冊護士)、吳鎮鋒(22歲,學生)、趙穎琪(25歲,無業)、葉佩珊(27歲,文員)、羅芷君(24歲,學生)及王伊婷(31歲,文員)。

2019年11月18日早上,多人在尖東一帶聚集被捕。(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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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認罪7人經審訊被裁罪成

9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參與非法集結。王伊婷因藏有一支鐳射筆,另被控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鄧朗言及吳鎮鋒開審前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餘下7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

集結維持約13分鐘

黃官判刑時指,人群恃人多勢眾,助長在場人士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若有持反對意見的人士起哄,暴力風險會大增。雖然辯方指集結只維持約13分鐘,但警方曾發催淚彈,公開呼籲市民不要前往理大範圍,傳媒亦廣泛報道現場情況,各被告必然是明知情況下仍決定停留。

官指有人污言辱罵警員

黃官續指,理大衝突維持多天,案發當日亦有逾百人帶同裝備在現場,顯示背後有人作號召及安排。然而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有造成任何損失及破壞,但他們的行為仍對公眾秩序構成影響,亦有參與人士以污言穢語辱罵警員,認為暴力程度不算低。

鄧案發時僅15歲判勞教中心

黃官考慮到鄧朗言案發時僅15歲,認罪亦顯示悔意,故他入勞教中心,他亦另考慮各被告4年前被捕後至今已改過自新,重犯機會低,酌情減刑2個月:管有打火機燃料的王晉彥及管有鐳射筆的王伊婷各被判囚13個月;鄭康成、賴恒基、趙穎琪、羅芷君各被判囚10個月;葉佩珊因右眼接近失明及髖關節發育不健全,考慮其健康狀況判葉入獄9個月;審前認罪的吳鎮鋒則判囚7個月。

案件編號:DCCC 85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