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華徑曾氏祖屋被拆 12幢歷史建築保育堪憂 環團批如空頭支票

撰文:林穎嫺
出版:更新:

屹立九華徑近一世紀的三級歷史建築物「曾氏祖屋」被清拆,惹起外界對九華徑保育的關注。《香港01》記者日前到現場視察,發現村內餘下12幢已評級歷史建築物仍保存完好,大部份仍有人居住,但有原居民慨嘆,其建築物已日久失修,不時漏水,但歷史建築物維修程序複雜,工程費用亦昂貴,惟擬在該村大規模發展的遠東酒店,至今仍未提出保育方案,令原居民感失望。
長春社指,「曾氏祖屋」具重要歷史價值,但卻被低估為三級歷史建築物,對該古屋被清拆感詫異和失望,古蹟辦亦未有對外公布,令歷史建築物靜悄悄地消失,憂慮餘下的12幢三級歷史建築物亦難逃被清拆的厄運。他又指,遠東在未取得村內歷史建築物業權,已獲城規會批准發展,令保育成為「空頭支票」,直指此舉是城規會的「漏洞」。
遠東回覆查詢時表示,仍未制訂好城規會要求的保育建議方案,而集團亦未取得其他期數的三級歷史建築物之業權,故無法掌握其餘12幢歷史建築物是否正在或有意進行拆卸申請,但願意與相關業主商討維修和保護九華徑的歷史建築和文化遺產的重要性。

+5

遠東酒店獲批起住宅 條件交保育13幢歷史建築物方案

遠東酒店早前向城規會提交九華徑住宅發展申請,擬建14幢31至35層高住宅大樓,並承諾會原址保留村內13幢三級歷史建築物,以保育九華徑的悠久歷史,歷史建築物一帶發展成開放空間,並設計成主題花園。

擬議發展方案上月獲城規會「開綠燈」,條件之一,是在任何工程進行前,須先提交村內13幢歷史建築物的保育建議方案(Conservation Management Plan),並要得到古蹟辦或城規會同意才可施工。

+18

不過,在發展方案獲得通過不足半個月,九華徑舊村22號的「曾氏祖屋」已被業主長實,以建築物日久失修、結構有危險為由清拆,惹起外界對村內保育情況的憂慮。

部份大樓有原居民居住

記者上周六(19日)到現場視察,發現「曾氏祖屋」已被夷為平地,但村內其餘12幢三級歷史建築物,全數仍保存完好,包括鄉村學校「養正家塾」、「饒公祠」和多幢住宅等,仍有原居民仍在相關建築物內居住,包括九華徑30號。

九華徑30號為住宅,擁有粉紅拱形外懸簷飾,拱形窗戶亦有粉紅色外框,具中西合璧設計,古諮會估計是建於1937年,前年獲確認其為三級歷史建築,從外觀看,建築物仍保存完好。

第七代居民曾伯伯:三級有咩用啫?又唔同我維修!

住戶曾伯伯表示,其祖先在清朝已落戶九華徑,至今已300多年。年屆八旬的他已是第七代,估計自己居所有約百年歷史,但在歷史建築的背後,卻面臨日久失修的問題,「我呢間後面起嗰條壆呢咪冧咗落嚟,一九幾幾年,唔知咩風扯,成間跌落嚟,將我呢間屋打到鬆曬。」他慨嘆,住所獲評為三級歷史建築後,一直面對維修困難,但年長的他對政府「歷史建築維修資助計劃」毫不了解,慨嘆「三級有咩用啫?又唔同我維修!」

對於遠東酒店擬保育九華徑全數三級歷史建築物,並發展成開放空間,曾伯伯則指,對方已明言不會清拆其建築物,卻從未交代過保育方案,亦未就此諮詢居民意見,居民希望與遠東商討日後安置和保育安排,「梗係起望搬過(新屋)啦,間間都漏水,幾百年喇……」惟對方卻指「先起樓,後搬村」,憂慮對方最終放棄安置原居民,對村內前景感到茫茫、無助。

長春社高級公共事務經理李少文。(資料圖片/王潔恩攝)

長春社:九華徑內歷史建築價值被遠遠低估

長春社高級公共事務經理李少文表示,對「曾氏祖屋」被清拆感到詫異和失望,形容該建築物有別於村內一般村屋,是九華徑內較罕有的豪華建築,建成後亦有多名南下的左派先進人士入住,包括國畫大師黃永玉等,形容是九華徑內較重要的歷史建築,但卻僅獲評為三級歷史建築,其價值被遠遠低估。

冇咗九華徑,左派進步人士會流離失所,冇呢個地方,文人嘅生活會更加艱苦。
長春社高級公共事務經理李少文
+2

李少文續指,九華徑是現時本港碩果僅存、仍保存完好的市區古村,現時餘下12幢歷史建築物的未來亦惹人擔憂,雖然遠東以保育九華徑爭取發展,卻仍未收集好區內歷史建築物的業權,做法如同「空頭支票」,「曾氏祖屋」被拆卸亦反映村內歷史建築物業權分散,難以做到「寓保育於發展」方案,最終保育村或會名存實亡,批評做法是城規會的「漏洞」。

他建議當局將公營項目的文物影響評估(Heritage Impact Assessment)擴展至私人發展項目,在發展前先提交報告,並要先獲古諮會同意,期間公眾亦可有一定知情權,令歷史建築不會無聲無色的消失。

+23

遠東酒店:無法掌握12幢建築物情況

遠東酒店回覆查詢時指,仍在審視城規會提出的各項條件,但由於保育建議方案製作需時,將會適時提交報告,但集團仍未取得其他期數的三級歷史建築物之業權,故無法掌握其餘12幢歷史建築物是否正在或有意進行拆卸申請,但願意與相關業主對話和討論維修和保護九華徑的歷史建築和文化遺產的重要性。

規劃署則表示,根據現有資料,遠東擬議發展地點屬私人地段,但並非申請人持有,故申請人在推展上述綜合發展時須就最新情況向當局提交保育建議方案,以符合相關附帶條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