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15歲男生刺斃學姐案 被告謀殺罪不成立 控方上訴
馬來西亞律政署已就雪蘭莪州萬達鎮國中16歲女學生遭刺死案入稟上訴庭,挑戰15歲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的裁決。
《星洲日報》報道,律政署周四(9月24日)發文告說,律政署周二(22日)已向上訴庭提交上訴通知書,尋求推翻沙亞南高庭上周一(14日)的裁決。
本案死者葉芯嫙(Yap Shing Xuen)的母親黃麗萍周四在Facebook發文,感謝民眾聯署支持,讓此案能再次接受審視。
本案承審法官阿德琳(Adlin Abdul Majid)周三(23日)發布77頁判決書時指出,涉案少年確實持刀刺死葉芯嫙。不過,少年案發時因患上嚴重精神疾病,無法理解自己行為的性質及錯誤。
判決書強調,本案關鍵並非少年是否造成死者死亡,而是他案發時是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
判決書指出,辯方根據《刑事法典》第84條文提出精神失常抗辯。法庭委任的法醫精神科顧問兼烏魯近打幸福醫院(Hospital Bahagia Ulu Kinta)院長伊恩勞埃德醫生(Ian Lloyd Anthony),根據少年接受觀察及治療期間的情況評估後,認為他患有極早發現精神分裂症,病情在13歲前已出現。
法官因此認定,少年在案發時因嚴重精神分裂症,無法理解本身的行為性質,也無法理解有關行為是錯誤或違法,這符合《刑事法典》第84條文精神失常抗辯的規定。
法官最後強調,這項裁定並不是否定有關行為的發生,也不意味着沒有人應對此負責,而是認定干案者當時受到嚴重精神疾病影響。
本文獲《聯合早報》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