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7旬貧困翁往返大陸帶貨謀生 吃剩豬肉飯糰忘記丟棄慘遭重罰5萬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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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台中市七旬洪姓老翁去年11月從廈門搭船返回金門時,口袋裡忘了吃完的半顆豬肉飯糰,違反台灣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遭罰20萬元(台幣,下同,約5萬港元),因無力繳納被移送台灣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執行。台中分署查出洪男每月往返金廈多達50餘趟,通知到場後才知他靠往返兩岸帶貨維生,經濟困窘,考量其處境,同意他每月分期繳納5,500元(約1,335港元)。

台中分署表示,為防堵非洲豬瘟入侵,境管單位嚴查入境旅客攜帶豬肉製品。洪男去年11月在金門水頭碼頭入境時,被查獲攜帶含豬肉飯糰,遭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高雄分署裁罰20萬元,今年2月移送台中分署執行。

承辦人員調查發現,洪男名下無財產,僅有小額存款,但自去年7月起頻繁往返金門與廈門,甚至一天往返兩趟,於是通知他到場說明,並表明不到場將限制出境。洪男到場後情緒激動,時而抱怨並非故意,時而訴說生活困難。

經耐心溝通,洪男才說出自己年逾70歲,已難找到臨時工,經友人介紹從台中到金門謀生,帶台灣零食到廈門,再從廈門帶合法食品回金門,賺取微薄生活費,為省租金還住在廈門偏遠村落。當天因精神不濟,早餐沒吃完,忘了半顆飯糰還在口袋,沒想到一罰就是20萬元,懇求別限制出境、斷他生計。

台中分署考量洪男收入微薄且家境困苦,同意他每月在金門銀行匯款5500元分期清償,洪男也承諾按時繳納並遵守入境規範。

台中分署呼籲,民眾入境時切勿攜帶豬肉製品,對確有困難的義務人,分署也會輔導分期或轉介社會資源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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