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附例審議|拍攝禁地、跌錢入去執會否犯法? 政府咁答......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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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成立小組委員會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兩項附屬法例,包括將國安公署履職場所列為禁地。小組委員會今早舉行首場會議時,多名議員關注市民在禁地外經過或拍照時意外拍到禁地會否犯法,出席會議的政府官員回覆時強調,是否涉及犯罪要看意圖,看涉事者是否有意危害國家安全。

公署辦公樓附近有學校 鄧炳強:相信學生不會行錯

周三刊憲的《維護國家安全(禁地宣布)令》列出六處禁地,並提供地址與座標,包括國安公署現時用作辦公室與宿舍的處所,以及正興建國安公署永久辦公樓的地點。A4聯盟楊永杰指出,幾個處所都離民居很近,希望當局說明當市民不經意地拍下禁地外貌是否犯法。他又指出,其中一處禁地附近有兩所學校,如何確保學生不會誤闖禁地或觸犯相關法例。

駐港國安公署大角咀海帆道未來總部地盤外,貼上藍底白字告示,寫上「禁地、禁止擅入」字句。(香港01記者攝)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稱,與禁地相關的法例都牽涉意圖,即有意圖進入禁區或從事間諜活動才屬犯罪,一般路經在門口拍照不算有意圖。他又表示,公署永久辦公室地盤的範圍很清晰,不牽涉公眾地方,也有足夠指示說明禁地範圍,相信學生不會「行錯」,有需要時警方會聯絡校方詳細解釋情況。

立法會審議維護國家安全附屬條例的小組委員會開會。(盧翊銘攝)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與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出席審議維護國安附屬條例小組委員會會議。(盧翊銘攝)

跌錢入禁地撿會不會有事? 林定國:跟指引就毋須擔心

委員會副主席、民建聯陳克勤舉例指,如果有人不小心進人,或是經過跌了錢而進入禁地撿,會不會「有嚴重罪行違反」。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回應稱,如果不是立心不良,不是存心、有意圖去作出某些行為。又或者當時有公署內的作出提點而又能跟從,就毋須有任何擔心的理由。

闖禁地可判監兩年 間諜行為可判20年

為基本法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列明,對禁地作出「間諜行為」,最高判監20年,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闖入禁地,最高判監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