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判決|鄧炳強:法庭裁決正義 外國領事是公平審訊的證人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高等法院原訟庭今日(15日)裁定所有全部罪名成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政府歡迎定罪裁決,強調裁決說明,任何人意圖危害國安,不論如何狡辯,事實都會在法庭上不攻自破,法庭已作出正義的裁決。他批評黎智英以「做新聞」為名,行禍港之實,強調案件與新聞自由絕無關係。
鄧炳強又稱,黎智英將年輕人「當係畫面,當係嚟反政府嘅工具」,稱對此有「很深嘅感受」,稱有年輕人本性不壞,但因被鼓動而作出違法行為,希望因此被定罪的年輕人及他們的家人可以因為今日的判決而釋懷。他批評西方政客、媒體造謠生事,抹黑政府,「但我希望呢啲政客、媒體、記者,可以將佢哋嘅手放喺良心上面,如果被鼓動、要承受法律後果嘅係你哋仔女,你哋會點諗呢?」
就有外國領事就案件表達關注,鄧炳強稱他們都是這場公平、公開審訊的證人,所有證據都已在法庭上清楚展示,相信該些外國領事明白此點。
鄧炳強:黎智英與團伙多年以《蘋果日報》抹黑中央、「唱衰」港府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下午見記者表示,港府歡迎定罪裁決,強調裁決說明,任何人意圖危害國安,不論如何狡辯,事實都會在法庭上不攻自破。他又稱黎智英與其團伙多年以《蘋果日報》作平台,散播假新聞、假訊息,為反對派提供抹黑中央、「唱衰」港府的平台,以虛假、片面的報道誤導市民、荼毒青年,為反中亂港份子提供資金,支持所謂港獨勢力,引發2019年「黑暴」港版顏色革命。
他又批評黎智英「無恥」,充當美國、西方的代理人,請求制裁特區及國家,出賣國家利益,配合他們插手香港的事務,在港制造亂局。他又指,由案件開審到今日,有外部勢力及反中亂港份子一不斷抹黑香港特區的執法行動和司法程序,癲倒是非,以卑劣政治操弄和謊言企圖美化黎智英及其團夥的犯罪行為,以所謂的「制裁」恫嚇法官、檢控官、執法人員及其他特區政府官員,制造壓力,干預案件公平審訊,是公然踐踏法治的卑鄙圖謀。
鄧炳強援引法庭裁決: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
鄧炳強強調,法庭的審訊公開、公平、公正,經過總共多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14名控方證人的證詞,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天。
他指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清楚證明,法庭就本案頒下的裁決理由長達855頁,完全公開供公眾查閱,鉅細無遺地説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裁定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有罪的理由。他表示,法庭在裁決理由中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
反駁「無公信力的記協」:黎智英以「做新聞」為名 行禍港之實
鄧炳強又點名「無公信力的記協」稱有人因為做新聞以身陷囹圄,批評黎智英以「做新聞」為名,行禍港之實,強調案件與新聞自由絕無關係。《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亦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有關規定下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出版等自由。但與世界其他地方一樣,新聞從業員和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
鄧炳強又指,黎智英案加上近年法庭多宗涉及危害國安案件的裁決,都證明《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相關法律,可以切實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安行為。他又指,黎智英的犯罪行為證據確鑿,罪有應得,法庭已作出正義的裁決,審訊亦揭示,地緣政治形勢仍複雜多變,仍面對外部勢力借黎智英案件攻擊政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他強調,政府對所請制裁及抹黑無畏無懼。
批評黎智英將年輕人當作反政府工具
他又引述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在裁決後稱,黎智英在庭上承認要鼓動更多年輕人上街,借遊行畫面突出好多人不滿政府,「原來年輕人在黎智英眼中只是畫面,而唔係人,係佢利用嚟反政府的工具」。鄧炳強稱對此有很深的感受,2019年「黑暴」期間,他被年輕人掟磚頭、汽油彈,包括他朋友的子女,亦受到鼓動。但他稱,許多年輕人的本性不懷,只是被鼓動而作出上述行為,當中包括首位被國安法定罪及判刑的犯人唐英傑,希望被定罪的年輕人及他們的家人可以因為今日的判決而釋懷。
希望西方政客、媒體撫心自問:如果被鼓動是自己仔女會怎想?
鄧炳強又指,有西方政客、媒體造謠生事,抹黑政府,「但我希望呢啲政客、媒體、記者,可以將佢哋嘅手放喺良心上面,如果被鼓動、要承受法律後果嘅係你哋仔女,你哋會點諗呢?」
被問到法庭裁決有提到其他人士,政府會否有拘捕行動,鄧炳強表示不作評論,但強調任何人只要違反國安法例,都會調查到底,「有證據就會拉你」,無人可在法律之上。就有外國領事就案件表達關注,他稱他們都是這場公平、公開審訊的證人,所有證據都已在法庭上清楚展示,相信該些外國領事明白此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