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命工傷.拆局|半月3死「血色開年」 千萬罰則淪為紙老虎?
踏入2026年僅半月,香港便已錄得至少7宗工業意外,其中5宗涉及地盤工程。1月12日至14日短短三天內,更連續發生三宗致命事故,造成3死8傷。這些事件暴露了吊運操作、機械失控等人為管理漏洞,亦再度引人關注本港在職業安全方面的監管制度與執法力度有何缺失。
特區政府在2023年修訂《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條例》,但數據顯示,過去兩年致命工傷數字卻在上升,變相反映藉加重罰則來增強阻嚇力的算盤並未打響。修例後最高罰款提升至千萬港元並可判監兩年,不過,現實中一條人命往往只換來數萬元罰款。修例是否足以扭轉承建商心存僥倖的心態?同時,政府力推的安全智慧工地系統(4S)在私人市場仍未普及。如果法規阻嚇與科技保障雙雙失效,社會還需付出多少生命,才能喚醒工業安全的真正變革?
新年半月內發生三次致命工殤
新年伊始,香港市民還未從宏福苑火災的陰霾中走出,半個月內又見7宗工業意外,造成三死八傷,其中,在1月12日至14日的短短三天內,連續發生三宗致命事故,奪去三命,均為建造地盤工業意外。
2026年三次致命工殤事件:
1月12日,土瓜灣德高道一地盤發生工業意外,工人在吊運巨型水缸時因水缸傾側,一名工人走避不及被壓,送院後證實不治。
1月14日,荃灣寶豐路一私人住宅地盤發生工業意外,吊運中的風煤樽從鐵籠墜下擊中三名工人,造成一死一重傷一輕傷。
1月14日,啟德承豐里地盤發生工業意外,一名工人在升降台上工作時遭失控機器連同平台板夾住,送院搶救後不治。
2023年4月起實施的《2023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條例》),大幅提高了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職安健)罪行的最高罰則,由過去的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大幅提升至最高可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兩年;簡易程序檢控的僱主一般責任條文最高罰款額亦增至300萬港元;檢控時限則由6個月延長至9個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在《條例》三讀通過時表示,「相信具足夠阻嚇力。」
最高罰款金額是舊額的20倍,亦與本港法例最高罰款額睇齊,且其他地區的罰款金額相若。
修例後致命意外不降反增 承建商為何無一判囚?
修例後,致命工傷數字仍在上升,罰則程度卻不如預期。據香港工業傷亡權益會統計,2025年共有118宗致命意外,較2024年增加42宗,升幅高達55%。此外,修例前,每名持責者平均判罰金額約8萬,最高判罰金額為31萬;修例後,平均判罰金額上升到15萬,但最高判罰金額僅為45萬,不僅與千萬級別的罰款相去甚遠,與修例前的最高罰款也區別甚微。
修例後規定,針對極嚴重個案,勞工處可引用「僱主一般責任」條文以「可公訴罪行」形式提出檢控。但是近幾年,勞工處僅就2024年柯士甸道西一建築地盤的地下冷卻管道造成兩人死亡一單工業傷亡事件提起公訴,向有關承建商和分判商提出31項檢控,並形容位「極嚴重的職安健違法行為」。另外,亦只有「精進建築」一間承建商因發生多單工業意外,被屋宇署除牌。更重要的是,修例後發生的致命工業意外中,無一承建商作為責任方被判處監禁,讓兩年的最高監禁罰則形同虛設。
修例後致命工傷意外的涉事承建商處罰案例:
2023年9月,大嶼山香港國際機場的裝卸貨區發生致命意外。一名送貨員從貨車尾板升降台墜落地面,於十七日後離世。「雅潔洗衣有限公司」被判法院被判罰款45萬元。
2024年3月,新界沙嶺一倉庫發生致命意外,工人在卸貨時被跌落的木方擊中不治。涉案公司「健豐木行」被判罰款12萬元,後經覆核增至16萬元。
2024年3月,沙田源禾遊樂場發生沙井工業意外,兩名工人吸入硫化氫昏迷致死,另兩名工人救援時受傷。涉事三間承建商(昭興建築、仁利工程、華豐建設)於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 21.6萬至25.6萬元,總額68.9萬元。
2024年11月,大圍站上蓋項目發生致命工業意外,一名工人在操作吊重機搬運物料時,因平台突然下降被夾致死。涉事工程東主兼承建商「協盛建築有限公司」承認四項罪名,共被法院判處罰款21萬元。其中,東主法律責任罪(罰12萬元)、沒確保吊重機由受訓工人操作(罰3萬元)、沒有效裝置支持吊重機(罰3萬元)、沒有實施和維持安全管理制度(罰3萬元)。
承建商是控制工地風險的最關鍵一環,理應為工人生命築起最堅實的屏障。然而,當其嚴重監管失職直接導致工人死亡時,所需付出的代價卻可能僅是一筆數萬元的罰款,無需除牌,更遑論監禁。當僅被視為「加通脹」的罰款成為監管失誤的唯一後果,便等於變相鼓勵承建商將監管責任轉化為利益計算:究竟是投資於安全的成本更高,還是支付罰款的代價更大?
深究法例,不難發現有許多模糊不清的地帶,例如:為何符合「極嚴重」門檻、可判監兩年的公訴程序檢控寥寥可數?勞工處究竟以何具體標準界定「極嚴重」違法行為?簡易程序罰款上限由50萬元大幅提升至300萬元,為何實際判罰金額未見以相應比例增加?究竟在何種情況下,屢次違規或導致死亡的承建商會面臨除牌處分?是否存在明確且公開的除牌機制?勞工處表示會在修訂條例實施兩年後進行檢討,為何逾時仍未開始⋯⋯
職安風險居高不下 4S系統仍難以普及?
香港面臨土地和房屋日益迫切的需求,未來更有大量待開發土地和基建工程,建造業不可或缺,但卻存在極大的職安風險。各行業中,建造業發生的致命工傷事件數量最多,去年高達50宗,較2024年亦增加16宗。
近年來,政府加快工地安全智能化,在2023年起強制規定價值超過 3,000 萬元的基本工程合約採用安全智慧工地系統(4S),即通過「中央管理平台、智能設備和用於數據傳輸的通訊網絡」,實現工地安全的全方位監控、預警和管理,即時收集數據分析風險,例如透過智能安全帽和監控系統防止未授權人員誤闖危險區域等,降低工地潛在安全風險;或通過攝像頭發現作業時附近範圍有人便自動停機。
此外,政府還通過「建造業創新及科技基金」(CITF)資助私人發展項目的承建商採用 4S系統。不過,4S系統成本高,翻查獲發4S標籤的680個項目,大多數仍僅限於公務工程,發展局亦承認私人工程使用程度較低。箇中緣由,是4S系統可能較小型承包商和工程成本較高,另外,政府是以一定比例資助,承包商若需要額外自掏腰包,也是阻礙因素。
發展局承認私人市場反應冷淡,歸根究底仍是「錢」的問題。然而,工業安全具有極強的公共屬性,不能單純交由市場機制決定。當香港以打造「智慧城市」為目標,也應更積極主動利用科技杜絕人為失誤。政府應扮演更積極主動的角色,一方面需持續資助與推廣,證明技術的投資回報,另一方面,在技術成熟後,借鑒公營工程經驗,也應跳出「鼓勵」、「建議」、「教育」的「無用」框架,將應用門檻較高的私人項目納入半強制或強制性規定,從而令承建商杜絕僥倖心理,也為智慧城市時代的工業安全設立精確的標準。
2026年建造業的「血色開年」,再一次為香港的職業安全保障敲響警鐘。如果政府繼續在執法上「手軟」、在推廣科技上「腳軟」,「職安健」也只會一再淪為空洞的口號,工人的鮮血卻將繼續染紅香港的繁榮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