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首長責任制不規管常秘 楊何蓓茵:倘牽涉問題一樣會調查
特區政府將推行「部門首長責任制」,賦權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嚴重、廣泛或重複性和涉及部門首長的問題,但部門首長不涵蓋身為公務員系統最高職級的常任秘書長。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今日(4月18日)解釋,責任制目的是希望做好部門管理,管理責任在於部門首長,而常秘主要是負責輔助局長制定及推行政策,不參與前線執行工作。
不過她強調,如果有問題發生,調查過程中發現牽涉常秘,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一樣會對他們進行調查。
責任制要求積極帶領部門 非「等問題到」
行政長官李家超去年在《施政報告》提出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公務員事務局日前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提出訂立附屬條例,賦權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責任制下擬定的「第二級調查」,即嚴重、系統性,或牽涉部門首長的問題。楊何蓓茵今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責任制要求部門領導人積極帶領部門,了解社會及立法會議員的工作評價,衡量及預防風險,做好人事及財務管理等,不應「坐喺到等問題到」。
楊何蓓茵指,負責調查的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會指出涉及問題的公務員,列出不同人的責任份額,不會將問題歸咎於制度。她認為制度都是由人訂立,若公務員無覆檢及改善,都會透過調查指出。至於調查報告會否公開,她強調政府好透明,然而調查涉及私隱及機密,可能不會逐頁公布報告。
楊何蓓茵:常秘不可能負責 管到最前線地區辦事處
部門首長定義不涵蓋常任秘書長,楊何蓓茵解釋,責任制目的是想做好部門管理,管理責任在部門首長身上,即部門中最高級的公務員;而常秘主要是負責輔助局長制定及推行政策。「常任秘書長不可能、亦不應該負責管到最前線地區辦事處的人」。
不過她強調如果有問題發生,調查過程中發現牽涉常秘,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一樣會對他們進行調查。
嚴重事件難有定義 政治任命官員把關
部門首長責任制按問題輕重分兩級處理,當中涉嚴重問題、廣泛或重複的系統問題,或有迹象可能涉及部門首長,屬第二級。被問到嚴重、廣泛或重複的定義,以及哪些情況下需要啟動第二級調查,楊何蓓茵指,不同部門面對的事情都不同,嚴重事件難有定義,惟有關機制是由特首或司局長啟動,他們作為政治任命官員,相信對市民情緒的掌握最敏感。
對於系統性問題,她以發牌為例,如果檢查工作有遺漏,但工作規程未有規管,又或因部門未有監管,導致工作堆積如山,均屬系統性問題,但這些情況較少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