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首長責任制不包常秘 田北辰:呢級無制度規管點改善觀感?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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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公務員問責的「部門首長責任制」立法建議出爐,將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職能擴大,可引入獨立專家加入調查小組處理部門的嚴重、廣泛、重複性系統問題。超過60名高級公務員受其規管,包括房屋署及教育局的常任秘書長,但不包涵其餘常秘。實政圓桌召集人、立法會前議員田北辰今日(15日)表示,制度涵蓋低級過常秘的首長,至於高級過常秘的局長就有問責制,「唯獨呢一級(常秘)係冇制度規管」,反問如何改善觀感問題。
部門首長責任制不包常秘
「部門首長責任制」立法建議文件列明,主要目標是明確和制度化部門首長在積極領導、持續提升部門績效方面的角色和責任。公務員事務局指出,將有超過60名高級公務員受其規管,包括兩名兼任部門行政主管的決策局常任秘書長,其餘常秘則不受影響。常秘為公務員體系最高級職位,本身不屬於現有政治問責團隊,若首長責任制亦不涵蓋,如何監察其表現?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強調,有機制處理。若是署任,要達到一定要求才可晉升,而若要調任,亦需看工作表現。
田北辰質疑「自己人啟動查自己人」
行政長官、司長或局長可以啟動對嚴重問題的調查,田北辰在社交平台Facebook表示,今次改革本來是因應外界擔心政府「自己人查自己人」,目前「自己人啟動查自己人」,質疑是否足以令外界信服。他說,即使問責官員必會關心市民所關心的事件,但政府本身已經有一堆內部調查、紀律調查可以做,建立新機制就是為了讓人看到公正,「如果返去靠問責官員啟動,我就擔心未必改善到觀感問題。」
部門首長責任制不包常秘 田北辰:點改善觀感?
田北辰又不解責任制不包常秘的決定,指文件沒表明此項規定,但傳媒引述政府發言人解釋,稱常秘的工作要向局長負責,受局長監督。他說,這麼重要的資料為何文件沒有寫,「如果啲政策,靠睇文件都睇唔到全貌,市民點樣了解,政團點樣跟進? 」
比常秘職級低嘅首長就涵蓋,比常秘職級高嘅局長就有問責制,唯獨呢一級係冇制度規管,點改善觀感問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