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緊土地查冊|霍啟剛倡採訪「宜鬆不宜緊」 平衡私隱與知情權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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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日前向立法會提交附屬法例,計劃收緊土地查冊安排,規定查冊須符合9項「指明目的」,當中並不包括「新聞報道」,引發傳媒界對新聞自由及採訪受阻的憂慮。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立法會議員霍啟剛對此表達關注,認同對正當新聞採訪應採取「宜鬆不宜緊」的原則。他原已報名加入相關附屬法例的小組委員會,惟因需赴京出席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而「撞期」,最終決定退出該小組。

霍啟剛。(資料圖片)

查冊須土地註冊處長審批 傳媒憂公眾利益定義未明

根據政府提交的《土地業權條例》等相關附屬法例,日後市民向土地註冊處申請查閱土地及物業業權文件,必須符合9類「指明目的」(例如物業買賣、測量審計等)。雖然條文包含「為符合公眾利益而進行查冊或查閱」,但傳媒若以此理由申請,必須事前作出聲明,詳細說明如何使用資料以達致該目的,並交由土地註冊處處長作個別考慮及審批。

土地註冊處網上查冊系統。(資料圖片/勞顯亮攝)

此舉引起傳媒界強烈關注,擔憂審批標準缺乏客觀準則,且繁複的程序會拖延具時效性的新聞報道。

霍啟剛:傳媒查冊應有規可循 冀釐清條文及程序

針對傳媒的憂慮,霍啟剛於10月28日向相關小組委員會提交信件。他在信中指出,留意到傳媒對條文表達關注,包括如何理解「公眾利益」。他重申,傳媒查冊應有規可循,當局必須合理地平衡私隱保護與市民知情權。

九項查冊須符合的「指明目的」

利便某註冊權益的處置或傳轉

根據經修訂的《業權條例》遞交申請

進行審計、對土地或物業作出估價、進行測量工作或就交易或建議訂立的交易進行盡職審查

建築物管理

為執法或規管的目的行使任何權利、履行任何職責或執行任何職能

法律程序或確立、行使或維護任何法律權利

為學術目的或就物業市場作出報告進行研究或一般分析

進行市場研究

為符合公眾利益而進行查冊或查閱

在當局七月初透露的「初步構思」中,「指明目的」之例子包括「就物業市場進行市場調查或作出報道」。(立法會文件截圖)

霍啟剛強調,對於正當的新聞採訪,當局應採取「宜鬆不宜緊」的原則。他期望當局能在小組會議上充分回應各界的關注,並釐清相關條文及未來的業權查冊申請處理程序,釋除疑慮。

與人大常委會會議撞期 決定退出小組委員會

儘管對修例高度關注,霍啟剛卻未能親自參與審議。他在信中解釋,在10月23日的內務委員會會議上,他與多位議員已舉手支持成立並加入該小組委員會。然而,立法會秘書處其後通知,小組首次會議將於11月3日(明日)上午舉行,而他早前已安排以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身份,於11月2日至6日前往北京,列席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他表示,為免影響小組的審議進度及其他議員加入小組的機會,經考量後決定退出該小組委員會。

立法會議員陳凱欣。(資料圖片)

除了霍啟剛外,還有其他立法會議員對收緊查冊表達關注。曾任新聞從業員的選委界議員陳凱欣早前表示,相信政府並非刻意收緊新聞自由,但坦言做新聞調查「唔查又未必知有問題」。她擔憂日後加上聲明限制會影響突發報道的時效性,呼籲當局若傳媒有合理懷疑及編採共識,應小心避免阻礙正當採訪,並建議政府在初期執行時多收集傳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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