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車牌|記協指運輸署車牌查冊政策越權 求覆核定敗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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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車牌查冊一案,運輸署於2024年推出車輛查冊新政策,新聞工作者被納入例外情況申請,需涉及公眾利益申請才會被批准。香港記者協會(記協)提出司法覆核,指新政策違反新聞自由。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於2024年聽取陳詞後,今(6日)頒判辭裁定記協敗訴。

申請人為記協,答辯人為運輸署署長。

記協在聆訊時陳詞指,運輸署的新政策違反蔡玉玲車牌查冊一案的判決,干預新聞自由。運輸署則指,有責任保障車主的資料。

運輸署2024年1月推出車輛查冊新措施,新聞工作者被納入例外情況申請,需涉及公眾利益申請才會被批准。(資料圖片/香港01記者攝)
香港記者協會其後入稟高等法院提請司法覆核。法官高浩文今早(6日)於高等法院宣判記協敗訴,駁回司法覆核。(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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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新政策無違反蔡玉玲案裁決

法官在判辭指,運輸署的新政策保障車主的私隱,沒有違反蔡玉玲車牌查冊一案的判決。署方需就車牌查冊確立方法,新聞界在新政策下亦有途徑取得該些資料。即使為新聞目的而作出申請,並不等同該些申請自動獲批。新聞界在提供理由後,署方權衡各項因素後,決定是否批出申請。而在此情況下,新政策並非越權。

認為署方無故意拖延

法官又指,新政策並非一刀切拒絕為新聞目的而作出的申請。新聞界取得車主的私人資料後,或會作出報道,因此該些申請需小心審批。在此情況下,該些申請會需要更長時間,運輸署沒有故意拖延該些申請。法官認為,新政策未有對新聞自由構成不合理的限制。

認為署方無延誤

記協在聆訊時亦提出多個個案,指運輸署不合理地拒絕媒體的申請,法官不同意記協說法,認為署方是根據酌情權,考慮該些申請的目的、是否有其他可行的方法取得該些資料後,然後作出決定。此外,記協亦指署方審批個案時花費數月時間屬延誤。法官指該些個案非有迫切性,署方曾向申請的媒體索取更多資料,不認為署方審批有延誤。

法官判決後稱,現時新政策的「磨合期」應已完結,預期署方會更快審批相關申請,裁定記協敗訴,並會以書面處理訟費。

記協指運輸署政策越權

記協入稟時曾提出多項理據,包括認為運輸署就車輛查冊的政策違憲和越權(ultra vires),超越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所賦權力。

須以例外情況作申請

因現時政策無網上途徑供記者循「例外情況」查冊,新安排下,新聞採訪不屬可自動獲批查冊目的之一,新聞工作者必須循「例外情況」作書面申請,並於運輸署信納符合重大公眾利益等條件才會批准。

政策實施後多間傳媒申請查冊均不獲批准

惟記協指,新安排實施後,多間傳媒申請查車牌,均未獲批准,記協質疑程序緩慢,要求記者披露偵查新聞詳細資料,顯示對新聞業角色誤解,對新聞自由施加不合比例限制。而「例外情況」程序亦過度繁重及耗時,署方要求傳媒披露偵查的詳情,顯示運輸署對新聞界角色理解與一貫人權原不一致。

記協認為屬不合理障礙

記協認為,如政策對記者盡監察職能帶來不合理障礙,做法不可能合憲,亦與終審法院就「蔡玉玲案」所頒判詞有衝突。

案件編號:HCAL 559/2024

▼蔡玉玲就作偵查報道至被捕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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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5日蔡玉玲查車牌案終審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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