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鑽石山站阿叔坐電動代步車!排隊等搭𨋢 目擊者:可搭港鐵?
公共交通工具奉行關愛共融,乘坐輪椅人士亦可登車。Facebook群組「黃大仙區友(黃大仙,新蒲崗,鑽石山,慈雲山......)」近日流傳1張照片,樓主表示現場是港鐵鑽石山站內升降機外,嬰兒車前方有1名男子坐上「進化版輪椅」在等候升降機,樓主疑惑「BB車前面嘅係咩車,可以直入搭港鐵?」。
照片可見,該名戴口罩男子坐上電動代步車,車輛設有座椅、車頭操控把手及四個車輪,外形符合常見的長者電動代步車設計,並非一般常見輪椅。
由於電動代步車外形較特別,帖文引來許多網民質疑:
「應該唔畀(登車),但無人捉」
「呢㗎車唔係真正輪椅」
「政府應該要立法,電輪款式應該也要受監管,始終帶着一個大電池,在升降機或車廂內起火,不堪設想」
有網民則聲稱認得出照片中的男子,指他經常在該區出沒:
「呢條友平時拖住隻黃狗」
「佢識行識走,識歪理聲大大」
「好熟面口,見過揸住類似車嘅阿叔喺啟德同人嘈,話自己坐過監又盛,好好中氣」
根據立法會2026年發表的研究文件,在香港,電動輪椅及電動代步車均屬電動個人移動輔助工具,主要協助長者及行動不便人士出行,兩者亦被列為醫療器械,政府在執行道路交通政策時,將這類輔助設備視作步行輔助工具,與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等一般電動可移動工具有所區分。
另外,根據運輸署《道路使用者守則》,大部分適用於行人的規則及指示,同樣適用於使用步行輔助工具的人士。使用者應在行人路行駛,並保持合理速度,不應超過周圍行人的步行速度。
港鐵《日日安全搭港鐵》安全指引訂明,輪椅及電動輪椅只供有行動障礙或困難的人士使用,設備必須符合指定規格,包括長度不超過120厘米、闊度不超過70厘米,連同使用者的總重量不得超過200公斤。
港鐵要求使用者在車站內以相當於步行的速度行駛,進出車站及往返不同樓層時,必須使用客用升降機或輪椅升降台,不得使用扶手電梯。乘客上車後,亦應將輪椅停泊在車廂內的多用途空間,並啟動制動器,以免設備移動造成危險。由於照片中的車輛較接近電動代步車,而非傳統電動輪椅,尚須確認其實際型號及規格,才能判斷是否符合港鐵的相關要求。
「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罪名一般指電動單車、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政府目前並無針對電動輪椅及電動代步車制定專門的道路交通規例,但不代表使用者可以任意駕駛。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8)條,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駕駛,或以可能危及公眾安全的速度或方式行駛,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或監禁3個月。
不同地方均規管相關電動輔助工具:
1. 英國
電動輔助工具僅限於能證明有代步或操作需要人士,例如不良於行或培訓用途,在行人路使用的最高行駛速度為每小時6公里,相當於一般成年人步行速度的上限。
2. 日本
道路交通規例規定電動輔助工具的最高行駛速度為每小時6公里,並僅限於行人路上使用。
3. 台灣
只允許電動輔助工具使用者在行人路上行駛,雖然並無特定法定速度限制,但根據當地醫療器材法規,電動輔助工具的最高設計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
4. 新加坡
電動代步車僅限於年滿70歲的長者或有相關醫療需要的人士使用,後者必須通過「電動代步車評估」和進行登記,而且僅限單人乘坐,只能在行人道包括僅供行人使用的道路及共用道及單車徑上使用,不得駛入行車道,速度上限下調至每小時6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