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口申公屋保險紅利入息超標 擬轉親戚名避查恐惹官非 結局逆轉
公屋是重要的社會福利資源,房屋署嚴厲審核租戶和申請人的收入,確保不會濫用公屋。本港1名公屋申請人在Facebook群組「公屋討論區 - 香港facebook群組」表示,日前會見房署主任時,赫然發現保險紅利被計入每月入息,導致「入息超咗」、「總紅利平均除12個月,每個月多咗2千蚊,返工是固定收入,冇得變」。
樓主慨嘆當初投保純粹打算,「到時有個保障,唔報又怕佢查到」,現時一家人「有5份加埋一起的紅利,有啲仲供緊,有啲已供完」,如果現時直接退保,卻覺得「好似唔係好抵,又唔捨得」,詢問「主任俾半年時間整理條數,如果把保險轉俾親戚,咁樣到時會不會查?」,希望能趕在最後一次審查前「搓返好條數」。
帖文引來許多網民討論,其中有人建議「借貸」,「攞晒紅利出嚟,再借現金價值,一般可借價值9成,攞咗現金出嚟收埋,咁就掂晒啦」,但大量熟悉審查機制和法律的網民警告切勿以身試法:
「即使拎晒紅利,再借現金價值,存入銀行後再迅速大額提現,好易觸發洗錢同審查警報,房署都係筆錢推定為手頭現金資產,所以點都無得搞」
「房署對突兀財務動作極度敏感」
「轉移保單唔好搏,監都有得坐」
「保險公司過戶轉讓有嚴格紀錄,如果審查嗰陣突然出現產權變動或無償轉讓,房署認為係『刻意轉移資產以規避審查』」
亦有網民認為除了保單操作之外,可以嘗試從正職薪酬下手:
「咁你每個月射幾日波,請病假,等公司扣糧,搓返好條數,咁你仲賺公司幾日假添,直情賺突」
「申請停薪留職或放無薪假」
「直接請老闆減人工」
面對網民建議,樓主苦笑回應估計「公司直接會出通知,以後唔使返工了」,慨嘆在身處目前環境下,連「老細加人工都唔敢要」。
為咗間公屋,要減人工,相信只有香港係咁樣。
根據香港《房屋條例》第26(1)(c) 條,任何人在申報公屋資格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或隱瞞資產,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相關申請更會被即時取消。另外,根據房屋署《入息及資產淨值計算方法和所需文件及聲明書》,不論是派發的紅利或分紅收入,所有保險所得均必須清晰填報在申請表的「入息」部分內,當局亦有一套標準核算機制。
正當以為樓主無計可施之際,事件突然出現「轉機」。樓主更新指,事後向保險經紀進一步查證,才發現之前核算的巨額數字並非單年收益,
個保險經紀話原來嗰啲紅利係咁多年總數,唔係每年總數,如果咁樣,應該唔過,到時再度一度條數先
相信樓主一家申請公屋化險為夷。另外,相關帖文已經無法尋獲,不排除樓主已經刪文。
(Facebook群組「公屋討論區 - 香港facebook群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