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首次審查!男子「冇去」遭取消資格急求助 附房署條例+熱線
申請公屋程序嚴謹,其中一個環節如有失誤,恐隨時被取消資格!本港有男子近日在Facebook群組「公屋討論區 - 香港facebook群組」發文求助,表示「房署早幾日月出信叫我去首次審查冇去,被人取消咗資格點算?」,相信樓主緊張到有筆誤,但未知是「早幾日」還是「早幾個月」,樓主亦沒有交代到缺席原因,以及房屋署取消申請的確實日期。
公屋申請人必需接受詳細資格審查,這是房屋署需核實申請者及家庭成員入息、資產及家庭狀況的關鍵程序,樓主竟然缺席,帖文一出,隨即引起網民熱議:
「證明你不在乎,申請只是貪過癮」
「人哋有錢人,有得去見都懶洋洋」
「你唔在乎囉,唔好霸住人哋個位啦」
「要幾X唔上心同唔重視先可以係呢啲日子no show」
更有網民質疑樓主其實長住內地,所以錯過信件:
「你喺大陸住,梗係唔知啦」
「你肯定大陸有物業啦!返咗上去住,今日返落嚟見到有信先知道囉!取消咗就冇㗎啦,自己買啦」
如果錯過公屋首次審查,是否無可挽救?根據香港房屋委員會《公共租住房屋申請須知》第3.1.6(a)項,公屋申請到達詳細資格審查階段時,房屋署會按申請者的登記次序及所選區域有否合適單位,依次約見申請者及家庭成員,核實其編配公屋資格。若公屋申請人預知無法出席資格審查,可以透過「公屋申請電子服務」更改面晤時間。指引明確訂明,若申請者或家庭成員沒有依約出席詳細資格審查面晤,同時未有事先通知房屋署,署方會認為申請者已無意申請公屋,並作適當處理,包括取消其公屋申請。
至於已按時出席面晤的申請人,亦須提交完整資料,包括家庭入息、資產及其他申請文件。房屋署一般會於集齊文件後約2個月內,通知申請者是否符合編配資格。
申請人需2個月內提覆核要求
一旦公屋申請被取消,是否意味着多年輪候時間全部白費?根據《公共租住房屋申請須知》第3.1.6(i)項,申請者若對公屋申請被拒絕、退回,或已登記的申請被取消資格有異議,可於房屋署發出取消申請資格通知信日期起計2個月內,提出覆核要求。申請人可透過書面、親臨房屋署申請分組,或使用「公屋申請電子服務」的「公屋申請資料更新快」提交相關要求,並須附上支持覆核的證明文件。
如果已經超過2個月期限,房屋署原則上不會考慮覆核,除非申請人具備可供署方酌情考慮的特殊情況,並能提供相關證明。不過,提出覆核不代表一定能恢復原有申請資格,最終仍須由房屋署根據個別情況審核。
申請者可致電房委會熱線2712 2712查詢
若申請人發現自己錯過詳細資格審查,應盡快聯絡房屋署確認申請狀態,並了解是否已正式發出取消資格通知信。申請者可致電房委會熱線2712 2712查詢,亦可親臨位於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的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二層平台,向申請分組尋求協助。
如已收到取消資格通知信,申請者應核對信件日期,於2個月期限內提出覆核,清楚解釋缺席原因,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