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中心負責人涉以自然療法為人治癌脫罪 律政司不作上訴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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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稱有博士銜頭的美容中心女負責人涉向3名癌症病人提供「磁療」、「心靈治療」等自然療法,收取共300萬費用,並建議病人停服癌症藥物,最終兩名病人離世。女負責人被起訴3項無牌行醫罪,於區域法院受審後被裁定無罪,原審指涉案條例應只限於規管西方醫學或西醫治療。律政司其後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案件今(17日)於高等法院提訊,律政司指接納原審法官對「從事內科執業」的定義之裁斷,撤銷上訴。
女被告趙淑儀(55 歲)被控 3 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涉案日期為2012年至2016年。
原審法官鍾偉強裁決時指,案件主要爭議趙提供的服務是否屬於涉案條例的「從事內科執業」,療程功效及收費等並非需要考慮的議題。
根據案例,涉案條例應只限於規管西方醫學或西醫治療,不過相關條例並沒就「西醫」一詞作定義。因三名事主同意接受趙的療程時,知道療程非西醫提供的服務,故鑑於涉案條例只適用於規管西醫業務,裁定趙全部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CACC1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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