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栢芝涉違約 被要求提供訊息卻稱電話跌落廁所 張助理否認隱瞞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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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張栢芝被指違約案續審,張的經理人兼私人助理周靜儀(Emily)今(10日)在高等法院續接受原告律師盤問,律師指,周早前曾向原告播放一段在群組內的錄音訊息,但只播放原告一方的話,沒有播放周等人那邊的回應。律師指他們曾要求周披露其餘錄音訊息,但周不久後稱:「電話跌咗落廁所。」又稱維修後電話永久損壞,無法再讀取訊息。律師質疑,周為保護張栢芝而刻意隱瞞該部份訊息,周不同意,又稱電話弄濕後有立即吹乾。

原告為余毓興、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被告為張栢芝。余稱他在2011年7月至2012年5月,曾與張簽下《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及有關兩份涉及電影的合約,要張參演6部電影,指張違約未履行要求,因而索償1276萬。張指該些合約屬偽造,辯稱從無與余簽下該些合約。

周靜儀(中)被指在原告要求提供錄音訊息後不久,便稱電話跌落廁所,周否認是為張栢芝隱瞞,強調有嘗試吹乾部電話。(陳蓉攝)
張栢芝早前供稱,她只承認新亞洲是其經理人,強調沒有與任何人簽署經理人合約。(陳順禎攝)
張栢芝因購買中半山世紀大廈單位,需4千萬找尾數,她因而與原告余毓興簽下合約。(陳順禎攝)
原告余毓興(右)稱在2011年7月曾與張栢芝簽下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並指張未有履行合約,故向張追討逾1.2千萬元。(陳順禎攝)

原告指張想余先付400萬

代表原告的律師問周靜儀時指,張栢芝一直表示未有收取276萬,但根據周發送給余的電郵,周曾要求余準備預付合約,似乎張想余先繳付400萬。周不同意,指余曾答應預支張400萬以安排5個活動。

周稱一直由新亞洲支薪

周另指出,在2011年7月4日後,她一直由新亞洲,即張稱她當時所簽下經理人公司支薪,每月薪金為6萬元,再加2%佣金。原告方指周每月會收取2%的顧問費(consulting fee)。在2014年3月,張栢芝參加內地節目《媽媽咪呀!》後,張獲分成的費用為5萬多元,由新亞洲支付。周同意在新亞洲2013年清盤後,其收入仍然由該公司支付,故2014年7月24日,她雖知道公司已清盤,但沒想過她是否仍是員工這問題。

律師質疑周未披露其他錄音內容

原告律師續指,周與余毓興,及余的胞弟余毓明,曾在一個微信群組中交流錄音訊息。惟原告指周只播放原告的錄音,但無播放周等人一方的錄音。原告律師問:「你係咪有心避開5月16嘅錄音內容?」周稱沒有特別原因,又指當初只想顯示余曾瞞騙張栢芝。

周稱電話跌落廁所後有立即吹乾

原告律師續指,其團隊曾要求周靜儀披露其他錄音訊息,但周不久後表示:「電話跌咗落廁所。」周稱她事後有立即把電話吹乾,並於翌日送去維修,惟其電話被證實永久損壞後,便隨即通知律師。

原告質疑周刻意隱瞞

原告律師質疑,周表示「電話跌左落廁所」,無法提供錄音是謊話,因為錄音對張栢芝不利,故周刻意隱瞞,就如她早前在庭上所說,是為了保護張栢芝,周不同意。

案件編號:HCA122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