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栢芝涉違約 強調無簽個人簽經理人合約 泣稱媒體令我好大壓力
藝人張栢芝被指違約被追逾1千萬案續審,張今(8日)繼續在高等法院接受原告律師盤問,她稱她只承認新亞洲是其經理人,強調沒有與任何個人簽署經理人合約,重申她所披露的文件均是真的。張在原告律師反覆盤問下,更突然哽咽說:「我呢兩日喺到『吞』文件⋯我兩日都無瞓過覺⋯媒體令我好大壓力,佢哋求其執到兩句就可以寫故事⋯我無辦法控制到佢哋即時嘅報道。」
原告為余毓興、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被告為張栢芝。余聲稱他在2011年7月至2012年5月,曾與張簽下《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及有關電影的合約,要張參演6部電影,但張未有履行合約,因而向張索償1276萬。但張強調並無與余簽下經理人合約。
張認為簽署該合約可解決問題
代表原告的律師問張,在2011年7月10日,張因簽署合約,獲余預支4000萬元。張同意她在乎該份合約,她有嘗試解決因買世紀大廈而要支付4千萬尾數的問題,但當時只想著隨遇而安,並稱:「Life must go on.(生活是要繼續下去。)」張又稱她認為這辦法即可履行電影合約,又可解決問題,而且所有條款在合約裏,已交代清楚,張說:「Why not(有何不可)?只要符合合約精神就OK。」
律師質疑張未有保留合約正本
原告律師向張指出,經理人合約是重要文件,質疑張應該會為重要文件保留正本,張回應稱,文件正本由余持有,其後再由余發送,所有的文件均由其另一經理人周靜宜(Emily)負責整理。
承認在余協助下成立工作室
律師繼而追問張栢芝工作室的問題,張同意她在余毓興幫忙下成立張栢芝工作室,資金亦是來自余,該工作室由張、余、周及另一名人持有。張稱,當時內地不流行明星工作室,之後余才諮詢她會否有興趣開其個人的工作室。
認為余預先構想好並有心瞞騙
原告律師指出,余在2011年7月10日已有向張提及會開工作室。張強調,相信是余的預先構想,當時根本不知道內地藝人會開設工作室,相信是被有心人瞞騙。
張強調沒有與任何個人簽經理人合約
律師續向張指出,原告方向張披露的文件,均是真實文件,張不同意,重申她只承認新亞洲是其經理人,她沒有與任何個人簽署經理人合約,又強調她披露的文件均是真實。張在原告律師反覆盤問下,突哽咽說她花了近兩天的時間翻查本案的文件,並說:「我呢兩日喺到『吞』文件⋯我兩日都無瞓過覺⋯媒體令我好大壓力,佢哋求其執到兩句就可以寫故事⋯我無辦法控制到佢哋即時嘅報道。」
案件編號:HCA 122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