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栢芝涉違約 原告方指其電影票房失利 張:我媽媽覺得好好喎!
藝人張栢芝被指違約被追逾1千萬案,今(9日)在高等法院續審,張栢芝繼續作供。原告方問及張,其電影是否票房失利,張先反問:「咩叫票房失利?」原告方修改字眼,再問張是否知道有媒體認為其作品票房失利,張即反駁:「點解要問傳媒覺得好唔好?我媽媽覺得好好喎!」、「傳媒係你親戚嚟架?」,又指對方律師的提問有挑釁性,稱「好難答」。據原告方引述的電郵,張的助手周靜宜(Emily)曾向余提出,如沒有合適的電影,寧願延長合約期限,「因為不想做爛片女王了」。張庭上回應,指原告方不可以用其助手的電郵問她。
原告為余毓興、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被告為張栢芝。
張栢芝繼續接受原告方盤問,原告方指,在2012年栢芝手上的片約有5部,分別是《危險關係》、2部與博立簽訂的片約,以及另外與余簽訂的《張栢芝兩部電影片約合約》,即出演文藝片《溜冰》及商業片《殺手夫妻》。
原告向張指出,當時余就此片約向張支付了276萬的訂金。張栢芝否認有收過該筆款項,因為該兩部電影從未有落實拍攝。張稱:「(電影)無existing(存在)過,我一路講嘅都係真話。」
原告方問張 她在2013年接拍的電影票房失利 張反問何謂失利 又指「我媽媽覺得好好喎!」
張表示,她接拍電影會考慮各項因素,包括導演、劇本、男女主角以及故事等,缺一不可。她形容,上述的兩部電影是「十劃都未有一撇」,否認是拒拍電影。
原告方續問,張是否知道她在2013年接拍的多部電影票房失利。張反問原告方:「咩叫票房失利?你問事實定個人觀點?」原告方遂修改字詞,再問張是否知悉有傳媒覺得她的電影欠佳,張質疑原告方律師:「點解要問傳媒覺得好唔好?我媽媽覺得好好喎!」、「傳媒係你親戚嚟架?你挑釁性問題好難答喎!你唔問我覺得好唔好?」
助手和余毓興的電郵中提出 電影要符合要求才會接拍 「因為不想做爛片女王了」
原告方指出,在2013年,余有積極為其接洽工作,張稱不同意。原告方遂引述張的助理周靜儀(Emily)與余的電郵,顯示周曾向余提出,電影要符合要求才會接拍,如果沒有合適的劇本,寧願延長合約的期限,「因為不想做爛片女王了」。
張回應指:「你唔可以用佢個email黎問我,只可以用佢個email黎問佢。」
張指沒有參與《女神的新衣》 令她損失了700萬人民幣
原告方問張,如她不想接拍,余無法強迫她,張不同意。張另在盤問下同意,她們的共識是延長合約期,直到找到合適的劇本,但否認余無法找到她,反指是余「人間消失」。
張再指出,她最後沒有參與《女神的新衣》,令她損失了700萬人民幣。原告方追問,主辦方有沒有就此追究其責任,張回應:「唔係我,主辦方追究有人嘅責任,主辦方想我同佢哋一齊追究。」
張完成2天半的作供後,離開高等法院。
案件編號:HCA122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