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栢芝涉違約被追千萬 張稱以其性格 唔鍾意做畀4億都不會妥協
藝人張栢芝被指違約被前經理人余毓興及經紀公司追逾1千萬案,張栢之今午(5日)續在高等法院接受余的律師盤問,律師指張當時有為籌得4千萬支付世紀大廈物業的尾數,有配合余的安排,張即變得激動並稱:「以我性格,如果我唔鍾意做,哪怕你畀4個億我,我寧願無咗7層世紀大廈。」張又指,余曾向她稱為她以700萬元接到內地節目《女神的新衣》,惟她其後發現,原來該節目的酬金實為1500萬。張提及此一度哽咽。
余指張未參演6部電影索償1276萬
原告為余毓興、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被告為張栢芝。余稱他在2011年7月至2012年5月,曾與張簽下《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及有關兩部電影的合約,要張參演6部電影,但張未有履行合約,因而向張索償1276萬。但張卻指該些合約屬偽造,她並無與余簽下該些合約。
就4千萬的事本來打算隨遇而安
張栢芝早上供稱,她在2011年欲以1.28億元購買中半山世紀大廈的物業,惟她的私人助手兼經理人周靜儀(Emily)告知她需付4千萬元尾數,否則會有嚴重後果,她曾找兩名圈內人幫忙不遂。張稱她2011年7月回港,並在家睡覺,本來已打算隨遇而安,但睡醒後,周告知她已經找了余幫忙。
被問要當余旗下藝人 張回應:搵錢咋嘛
代表原告的律師指,張找余幫忙,須任他旗下的藝人幾年,問張是否值得。張回應說:「Why not(何不),搵錢咋嘛,都係合作啫,搵錢啫。」張稱她當時相信余會替她接洽工作,只要除非她非常討厭的一個人,她都不會抗拒合作。她又稱,在片場會與余閒話家常,但不會談論私人事。
以其性格不喜歡給4億亦不妥協
原告律師向張指出,因為當時余可以給張4千萬,所以張會著緊及全力配合張的安排。張否認並說:「以我性格,如果我唔鍾意做,哪怕你畀4個億我,我寧願無左7層世紀大廈。」
當時理解是預資片酬
張稱,以她的理解,當時她是預支電影合約,之後周告訴她要「簽埋經理人」。張表示,知道有電影公司參與,但不知道是博立。張說:「反正我個life都係拍電影,拍4部又係拍,拍8部又係拍。」
簽約時被要求打指模覺奇怪
張憶述,簽合約時有打指模,當時覺得奇怪,因為拍攝多年,很少要在合約上打指摸。原告律師質疑,張其實有配合余的安排。張解釋她是配合電影公司的規矩,不是配合余。
有找律師通知余不再合作
張稱,其法律代表曾曉淇(Katty)已幫她處理法律事務最少15年,亦曾負責幫她處理離婚等事宜。曾律師曾代她向余發電郵,並通知余她與余雙方不再合作,她並有著律師其措詞要平和,不要刺激余,張說:「佢話你唔配合,佢就唱衰你,都試過唔配合就出咗啲新聞。」
節目酬勞1500萬但余告知她700萬
張又說,余為她接洽的工作中,包括一個名為《女神的新衣》的內地節目,余稱該節目的價錢為700萬。她認為酬勞略低,但余稱已盡力接洽,故她答應拍攝。後來新亞洲公司清盤,其律師才發現該節目的片酬應為1500萬,是與張名下的公司Newwell簽定的合同 。
余聲稱患癌才沒有報警
張提到這件事時哽咽稱:「如果我唔㩒住佢,咁我18歲真係退休先。」她指700萬與1500萬差距甚大,但余欺騙她稱他當時得了癌症,所以她才沒有報警。張強調:「我張栢芝唔鍾意同人解釋,哪怕任何人寫衰,我都吞咗佢就算」
擔心與余決絕要承擔後果
張又稱,她當時亦有其顧慮,萬一她與余決絕,她要承擔一切後果,所以只覺得:「千祈唔可以刺激呢個人……令佢睇落去我哋仲可以合作,唔會反面、攬炒囉!」
否認曾簽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
張在盤問下同意,任何時候都沒有簽署任何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亦沒有與余簽署單對單的合約,只簽過與新亞洲的合約。
案件編號:HCA 122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