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車牌|司法覆核遭駁回 記協稱遺憾 17宗申請僅一宗批部份資料

撰文:任葆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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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車牌查冊一案,運輸署於2024年推出車輛查冊新政策,新聞工作者被納入例外情況申請,需涉及公眾利益申請才會被批准。香港記者協會提出司法覆核,指新政策違反新聞自由。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於2024年聽取陳詞後,今(6日)頒判辭裁定記協敗訴。

記協同日發聲明指,對判決表示遺憾,截至司法覆核期間,政府一共收到17宗新聞用途申請,只有一宗於申請多個月後獲批部份資料。記協會再就判詞內容,考慮會否提出上訴,同時促請政府確保傳媒車牌查冊申請審批及時,並如判詞所指,在執行政策時尊重新聞自由及考慮公眾利益

運輸署2024年1月推出車輛查冊新措施,新聞工作者被納入例外情況申請,需涉及公眾利益申請才會被批准。(資料圖片/香港01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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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宗申請 僅一宗多個月後獲批

記協表示,運輸署自2024年1月起修改查車牌規定,傳媒須以「例外情況」途徑向運輸署申請車牌查冊。截至司法覆核期間,政府一共收到17宗新聞用途申請,只有一宗於申請多個月後獲批部份資料。

高等法院今日駁回記協就以新聞用途作車牌查冊新安排的司法覆核,記協對判決表示遺憾,促請政府確保傳媒車牌查冊申請審批及時,並如判詞所指,在執行政策時尊重新聞自由及考慮公眾利益。

拖延申請數月後否決 記協:無容許真誠新聞調查報道作車牌查冊

記協指,法庭判決雖然強調新聞自由與個人隱私兩者作為基本權利有同等地位,需互取平衡,但政府往往拖延申請數月後否決絕大部份新聞用途申請,記協因此認為目前安排實際上傾向保障車主私隱,並無容許真誠的新聞調查報道作車牌查冊。

記協又指,運輸署拒絕申請時一般並無詳細解釋原因,業界無任何準則可循,署方亦無提供獨立上訴機制。記協認為判決並無充份考慮業界申請時的實際困難。

香港記者協會其後入稟高等法院提請司法覆核。法官高浩文今早(6日)於高等法院宣判記協敗訴,駁回司法覆核。(資料圖片)

一申請獲批 惟拒提供車主資料

判決提及,車牌查冊不應排除真誠的新聞調查報道,稱現行的措施既保障車主私隱,亦供新聞工作者申請。法官亦指出,運輸署不應花數星期的時間處理申請。記協表示,目前唯一獲政府部份批准的申請,涉及政府部門外判合約車隊車輛未符車齡要求的報道,雖申請獲接納屬真誠的新聞用途,但政府同樣以個人私隱為由,拒絕提供車主資料,只向傳媒提供車齡資料。

特區政府表示歡迎法庭駁回司法覆核,指運輸署自2024年1月8日就發出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實施的優化安排,旨在清楚訂明車輛登記冊的設立目的及符合申請條件的指明情況,以確保申請證明書的用途符合設立登記冊的目的,並且屬合法及正當,及有關資料只是用作申請時所指明的目的和用途,以期保障車主的個人私隱。政府指有關安排在所有適用的基本權利之間取得合理平衡。運輸署會繼續根據現行安排處理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的申請。

此外,記協歡迎判決指新聞自由出發點關乎公眾及社會利益,政府應一定程度信任相關申請者。判詞又建議,雖然任何人士均可自稱正進行新聞調查活動,如查冊申請人能證明自己是記協會員,運輸署署長在審批其申請時,理應給予這項身分「一些肯定(given some credit)」。

記協歡迎法院對會員身份的認可,但記協同時重申,新聞及資訊自由是任何香港市民均享有、備受《基本法》保障的基本權利,新聞傳媒屬公眾的一員,任何人索取公開資料應獲同等保障,記協並不認同以機構身份篩選查冊申請的做法。

判決並提及,記協作為合法工會具備代表業界的地位,政府一方並無就此作出反對,記協就此表示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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