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工程師涉輪姦酒醉女 53歲被告稱酒醉至不舉 陪審團裁2人罪脫
兩名工程師涉在聖誕日凌晨,把一名不相識酒醉女子帶到酒店房間輪姦,兩男否認指控,早前在高等法院受審。女事主供稱當晚截的士離開時,因酒醉覺遭人帶的士,之後被帶到酒店房,醒來發現房內有兩名不認識的男子,疑遭輪姦後報警。其中年過五十的男被告辯稱當晚飲酒至不舉,無辦法性交,另一名卅餘歲的被告則稱,女事主是自願與他發生性行為。6男1女陪審團今(13日)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約兩小時後,即裁定兩男均罪名不成立。
兩名被告自2022年12月犯案後一直未獲保釋,已被還押超過3年,今獲判罪脫後應可即日獲釋。
控方基於共同犯罪原則同控2人強姦及圖姦罪
首被告張慧豪(53歲)及次被告林蘊韜(37歲),同為工程師。二人同被控1項強姦罪及1項企圖強姦罪,指他們於2022年12月25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3號皇悅酒店一房間內,強姦及企圖強姦X。
控方指,次被告林蘊韜和X性交,而張慧豪則圖和X性交但不果,因基於共同犯罪原則,控方同控告兩人強姦和企圖強姦罪。
一致裁定首被告罪名不成立
六男一女組成的陪審團經約兩小時退庭商議,一致裁定首被告張慧豪控罪不成立。至於次被告林蘊韜的控罪,陪審團則以六比一裁定罪名不成立。
次被告當晚預先訂了酒店房
案發於2022年聖誕節前夕,次被告林蘊韜到涉案酒店登記入住,其後與首被告張慧豪一起到中環蘭桂坊一間酒吧消遣。事主X則到不同樓層的另一酒吧,與朋友慶祝聖誕節。其後,首被告和X先後離開酒吧。酩酊大醉的X的士站排隊候車,首被告跟隨,最後二人登上同一輛的士,前往皇悅酒店。
X稱當晚飲至幾乎斷片
X作供時指,她離開酒吧時幾乎已「斷片」 。她當時想搭的士回家,途中聽到有男人聲叫她站起來,亦感覺有人夾她腋下把她抬起。X醒來時不知道身在何方,但知道有被侵犯過。她庭上解釋,覺得被人騎住,並似有性交。她當刻有反抗,但很快便失去意識。她續指,曾感到有人想把陽具放入她口中,但不肯定是否有成功。此外,她感到有人用手捉住陽具,在她肛門附近遊走。
再次醒來見房間內有兩名陌生男子
X稱她再次清醒時,見到床尾有一名上身赤裸的男子,右邊則有另一名男人。床尾的男子表示要先行離開,又從她的手袋中取出身份證及現金,念出她的名字。床尾男子離開後,她起床穿衣,另一男子則用英文對她說:「Are you a student?(你是學生嗎?)」X稱她當想盡快離開,故也用英文回應說:「Yes, I am.(我是。)」對方再表示:「I'm an engineer. (我是工程師。)」X指該男子突然哄近她並想親吻她,她立即拒絕。X離開後,把事件告知朋友,最後在女友人陪同下報警。
首被告認會與次被告一齊蒲
兩名被告均有自辯,並形容X案發時有醉意,但有意識。其中首被告作供時透露,其妻於2018年去世,他之後曾和其他女士拍拖,也曾試過「一夜情」。他和次浩林蘊韜曾在同一建築公司工作,但不同範疇。兩人曾「一齊蒲」,包括去夜總會及私人會所。次被告在2020年離開公司,兩人之後仍保持聯絡。
首被告稱當晚也飲至斷片
首被告又指,於案發日12時許飲酒至清晨4至5時,其後「斷片」。他事後翻看閉路電視片段後記得一些片段,但不完整。他稱,在的士站時曾抬起X,X有攬住他,並吻他的臉和頸。其後兩人一同登上的士。兩人步入酒店大堂,次被告到達後,三人一同到房間。
有與X互相撫摸但因不舉未成事
在房間內,他入睡至「斷片」醒來,看到X全身赤祼在看電話。兩人四目交投,繼而親吻和互相撫摸對方身體。惟他當時醉酒後不舉,故未有發生性行為。他入睡至早上10時許,其後離開。
下午向友人發訊息稱犯咗錯
首被告於同日下午,向友人賴志遠發送訊息「我犯,咗錯」及「I’ m a broken apple.(我是個爛蘋果)」,和語音訊息「XX下,個X樣推開我,自己嚟……」。就前兩個訊息,他解釋是「講笑」,又說:「諗到許志安同佢老婆。」至於語音訊息,他稱當時只是吹噓自己有艷遇,謂:「梗係同老死講到自己幾威幾威,絕對唔會提我果晚唔得啦。」他強調,訊息內容屬「吹水」,並非事實。
次被告稱見到首被告不舉
次被告作供時指 ,派對完結時,他已不見張。其後,首被告來電稱認識一名「竹升妹」,指她「想一齊玩3P(三人性行為))。他因此返回酒店,在大堂見到首被告和X。進入房間後,他先到浴室洗澡,離開時用毛巾包裹下半身,僅穿內褲。首被告和X當時在床上,均全身赤裸,並做出性愛動作。他坐在另一張床上觀看,並見到首被告的下體未能勃起,他用手撫弄幫忙,但未能成功。
次被告稱在X自願下性交
次被告續指,X仍然想繼續親熱行為,並扯他身上的毛巾謂:「Come on,your turn」(來吧,到你了)。」他遂吻X,兩人互相撫摸對方。他其後脫下內褲,在使用安全套下和X性交。性交後,兩人在床上入睡。他又稱,深信事主X願意與他性交,至今仍不明為何會被控。
案件編號:HCCC9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