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聽證會|發泡膠板投訴與ICU互「交波」 勞處認溝通可更好
大埔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今日(21日)舉行第十六場聽證會,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李澍桓盤問時任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行動科)(小型裝修及維修工程第二分處)林秀青時,質疑勞工處接居民投訴發泡膠板等問題後,因「覺得唔關勞工處事」而轉介予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所以ICU將個波交畀你,你再交畀ICU」。
林秀青則同意投訴報告可以寫得更仔細,又承認如當下勞工處與ICU有更好溝通等,可以更好地處理投訴個案。
接獲發泡膠板、吸煙等投訴 翌日轉介強制驗樓組
聽證會揭露,勞工處於2024年10月2日收到1823投訴電話,稱屋苑已被棚架、棚網圍封,但圍封物料是易燃物、有天拿水味,又有工程人員吸煙、掉煙頭;窗上有發泡膠板,惟發泡膠是易燃物料。投訴人又向部門詢問是否有可替換物料,或在發泡膠加上其他不易燃的物料等。
投訴後於同年10月3日獲轉介至屋宇署「強制驗樓組」(mandatory building inspection division),勞工處認為屬強制驗樓組職務範圍。同月16日,1823電話回覆投訴人,林秀青稱根據內部紀錄顯示,投訴人指已聯絡房屋署,但房屋署指發泡膠和棚架需聯絡屋宇署;投訴人則希望署方轉介至屋宇署。
稱發泡膠非勞工處處理範疇 勞工處與ICU「互交波」
投訴人後獲回覆稱「本署明白關注,但由於每個個案性筫不同,需考慮個別個案情況,才能作適當行動,故請提供詳盡資料,如單位涉居屋,要跟據強制驗窗計劃已訂明檢驗和修葺,請聯絡ICU(房屋局獨立審查組)辦理。」屋宇署於16日亦回覆1823, 指屋苑正在強制驗樓,承建商用發泡膠封窗、竹發霉、不是每層棚架沒有支撐。
林秀青又稱,相信投訴個案於同月18日獲轉介予ICU。ICU當日則回覆1823, 指已就棚架安全問題通知勞工處。而按她理解,竹棚架問題會交由勞工處跟進,即竹發霉、不是每層棚架沒有支撐的問題;發泡膠不是勞工處處理的事。
▼2025年12月1日 大埔宏福苑大廈火災後單位情況▼
投訴未能成立
勞工處的內部紀錄指,經巡查後找不到破損的棚架杆、地盤管工譚先生指收到投訴,並已維修,最終投訴未能成立及不採取進一步行動(no further action, NFA)。
勞工處於2024年11月11日回覆ICU的便箋中,指已處理投訴,並將個案轉交ICU,希望其處理竹棚裂縫、大塵及竹棚保護網是否符合阻燃標準等問題。李澍桓盤問指,勞工處沒有處理工人吸煙問題,沒就發泡膠板向投訴人提供意見,質疑是因勞工處覺得「唔關勞工處事」,「所以ICU將個波交畀你,你再交畀ICU」。
發泡膠板投訴無處理 稱建築物料非勞工處調查重點及範疇
林秀青表示,當日處理的5宗投訴,也有與吸煙有關,同意報告可以寫得更仔細。她又承認沒處理發泡膠問題,指因為不是勞工處的調查重點,亦不是勞工處的範疇。李澍桓追問如當下勞工處提醒ICU,指不是勞工處的範疇,會否可以更清晰,並更好地處理投訴個案,林秀青則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