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鋼梯救一屋三人何解沒然後?消防稱已響負重警號後更燒毀
大埔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今日(24日)舉行第十九場聽證會,作供證人包括消防處助理處長(新界北)鄧榮華及消防處處長楊恩健。鄧榮華表示,火災當日曾嘗試利用鋼梯救出居民,並在宏昌閣一單位內救出三人,惟其時鋼梯已因負重而響警號。他又指,鋼梯其後被燒毀,不能運作,最終需手動將梯收回,才能送走。
鄧榮華作供時,提到火災當日消防使用鋼梯及鋼梯車的情況。他指當日下午4時44分,消防派4個鋼梯救火;評估後認為相關位置可放多一把鋼梯。由於預視火警持續,要額外資源,故當時共有4輛消防車及一輛泵水車。鄧榮華指是要防患未然,「做好部署,多啲資源」。
鄧榮華提及其中一宗經鋼梯拯救的個案發生在宏昌閣203單位,鄧指當時很多物品掉落,同時要水平延伸梯臂,前線同袍事後向他反映,要「打橫伸好遠」,獲救市民踏上鋼梯籠時,警號燈亮起,出現負重警號,故只能將單位內3名居民逐一將救出。救出3人之後,該把鋼梯無法再操作,要手動收起再送走。
宏泰閣10樓曾想用作「橋頭堡」 最終判斷策略未必可行
他提到宏泰閣的指揮官曾想過在10樓做「橋頭堡」(即關鍵據點),利用鋼梯讓消防進入10樓。但當用鋼梯進入時,旁邊左右單位火勢猛烈,濃煙密布,因此判斷策略未必可行。而在5時30分,宏福苑7座大廈火勢相當猛烈,消防出動多喉、5鋼梯灌救,亦正用無人機做上空監察。
被問到旋轉台上雲梯的功效,鄧榮華表示是為防止火勢蔓延、救火為主。他續說雲梯有兩作用,一是外圍救火,二是拯救;今次火災是火勢由外進內,市民透過內至外求助的情況,當日只做過一個個案透過雲梯拯救。
鄧榮華接着說,當時在宏昌閣外圍放鋼梯車,但該處非緊急車輛通道(EVA),EVA不能距離大廈10米,因此最有利部署雲梯的位置未必存在;現場有很大風險,因竹、石屎跌落,要水平延伸梯臂進入單位。當時宏昌閣203號有三名居民需要拯救,由於梯臂伸展,三人下梯時,鋼梯已亮起警號燈。
▼2025年12月1日 大埔宏福苑大廈火災後單位情況▼
鄧榮華又稱於力學而言,梯臂打橫「要伸好遠」,警號燈亮起是因負重問題。他指出,及後消防繼續做灌救,而鋼梯則被燒毀,不能運作,最終手動將梯收回,才能送走。他指出,當日消防策略是內部救火,而鋼梯只能從外部救火。
獨立委員會首席代表、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指出,有公眾質疑為何消防不在早階段派鋼梯車,以及為何有數架鋼梯車後來才到。鄧榮華指派出多少鋼梯車有既定機制,與火警級數有直接關係。他解釋指,一級火有會一輛,三級火會有兩輛,四級火則再多加一輛,當時通訊中心調派3輛鋼梯車到場;黃景文及後增加3把鋼梯,鄧再增多一把鋼梯。
鄧榮華強調,當日現場同事要不斷評估,當發現要更多資源,會第一時間要求增援。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問在場指揮會否直接要求多點鋼梯,不會理火警升級,鄧榮華回答道,升級後有既定規模,不需要再講要多少消防車,而是三級火後,已有一定數量的消防車。
杜淦堃則問,消防處是否有檢討處理外牆大火,例如需否派出更多雲梯等,鄧榮華指每次大火後委員會都會做檢討,宏福苑也不例外,會汲取經驗,看涵蓋性、深度、細化程度可否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