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施駿興涉非法性交 施認拍靠近照不理想 官反問為何覺不妥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涉於16年前非禮11歲小六女童X,並在兩年後與該女童拍拖時涉非法性交,施否指控,今(15日)續出庭自辯,承認被指非禮當天與X拍下「伸脷」等親密照不理想,但重申純屬鏡頭問題。法官陳廣池不禁問,既然覺兩人當時「無嘢」,為何現又覺得不理想。施即表示現翻看相片確有此感,強調拍「伸脷相」無非禮意圖。他又稱,有朋友曾提他事主X當時「未夠秤」,他即向朋友保證,不會發生這種事,並明言,很清楚不能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
辯方亦傳召施的胞姐施詠議作供,她稱其女兒身體不好,故案發時段幾乎每天都叫外傭帶女兒到娘家,以讓她的父母一同照顧其女。
被告施駿興(被起訴時37 歲)被控1項非禮及1項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指他於 2008 年 11 月某日,在九龍土瓜灣高山道公園,猥褻侵犯 11 歲女童 X。他另被控於 2011 年 3 月 14 日在天水圍某單位與 13 歲女童 X 非法性交。
重申合照時靠近純粹鏡頭問題
辯方律師向施覆問,指X聲稱2008年11月,在差館里休憩處遭被告撫摸非禮的一天,施曾與 X 合照,問施當時的心態。施稱當時當X是小朋友,兩人在合照時靠得很近,「純粹」是鏡頭問題,又稱當時無考慮太多,但事後回看,認為照片角度「唔理想」,會令人誤會。施又強調,拍片時感覺放鬆。
官質疑若清白為何要覺不理想
惟法官陳廣池即問到,施既然認為他與X當時「無嘢」,為何現在又認為情況不理想。施即表示當時不覺得,現時翻看相片,才覺確實不很理想。他又否認早前提及的一張「伸脷相」有非禮意圖。
施稱曾向朋友保證不會發生非法性交的事
施又稱,他是非常清楚不能夠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其友人亦經常提點他:「喂,你睇住喎,未夠秤架喎!」他亦給了友人足夠信心,指:「一定唔會發生。」
胞姊稱常帶女兒到娘家給父母照顧
施的胞姐施詠議出庭作供指,她於1979年出生,2006年結婚後搬離娘家,她在2008年誕下女兒,但她的家與娘家僅一街之隔。施詠議稱其女兒讀幼兒班時候經常生病,亦曾患豬流感要住院。因女兒的身體不佳,並曾要停學,她不想外傭與女兒獨處,故,會要求外傭每天帶女兒到娘家,該其父母一起看顧。
知事主X 曾與其弟交友若一年
施詠議又稱,知道其弟施駿興在2010至2011年間,曾與事主X交往約一年。她曾在娘家見過事主並有與她聊天,但話題不深入,亦曾在假期周末與事主吃飯。她形容事主是「小妹妹」,亦愛說話,與每個人都有交流。她與X最後一次見面是在其女兒的生日會。
案件編號:DCCC90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