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強姦罪 擴闊至未經同意以任何物品插入私處、女姦男

撰文:倪清江
出版:更新:

政府今日(29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當中提出強姦罪的範圍在修例後,不再只局限於男性以陽具插入女性陰道,會擴闊至包括以陽具或非以陽具作出插入陰道、肛門或尿道,及以陽具插入口腔的未經同意性行為;而除了女性,男性也能成為受害人,而女性亦可以主犯的身份被裁定犯強姦罪。建議維持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丁子朗在酒店房中企圖強姦張曦雯,一開始對她上下其手,其中一幕更猖狂到伸手入張曦雯裙內撕爛其黑絲兼瘋狂親吻右腳。(《俠醫》劇照)
丁子朗在酒店房中企圖強姦張曦雯,一開始對她上下其手,其中一幕更猖狂到伸手入張曦雯裙內撕爛其黑絲兼瘋狂親吻右腳。(《俠醫》劇照)

當局指目前有些罪行僅適用於指明性別、基於性傾向而作出區別

保安局在文件中表示,香港的性罪行主要載於《刑事罪行條例》,包括強姦、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嚴重猥褻作為等性行為,很多是以1956年所訂立的英格蘭法例的類近條文為根據。政府認為有必要檢視及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以加強對性罪行受害人的保護,並令香港的性罪行法例與時並進。

當局指出,目前有些罪行僅適用於指明性別,範圍過於狹窄:例如只有男性才可以主犯的身份被裁定犯強姦罪,亦只有女性才能成為強姦的受害人;有些條文基於性傾向而作出區別,例如男性之間的肛交罪行及男性之間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行;有些罪行對兩性的處理欠缺一致;部份性罪行的條文和刑罰未能充分反映有關行為的嚴重性,如強姦罪僅限男性的陽具插入女性的陰道所構成,但以陽具插入身體其他部位,例如口腔,或以手指或物品插入陰道或肛門,都不構成強姦罪。

丁子朗在酒店房中企圖強姦張曦雯,一開始對她上下其手,其中一幕更猖狂到伸手入張曦雯裙內撕爛其黑絲兼瘋狂親吻右腳。(《俠醫》劇照)
丁子朗在酒店房中企圖強姦張曦雯,一開始對她上下其手,其中一幕更猖狂到伸手入張曦雯裙內撕爛其黑絲兼瘋狂親吻右腳。(《俠醫》劇照)

局建議為「同意」制定法定定義 令法例更清晰明確

因此提出完善性罪行法例,當局採納法改會建議的以下指導原則,包括法律必須清晰明確;尊重性自主權;保護原則;無分性別;避免基於性傾向而作出區別;及符合《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383章)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文件指出,「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涵蓋現時的強姦、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猥褻侵犯等罪行。當中重要元素「是受害人不同意與被告性交或參與牽涉被告的性行為」,《刑事罪行條例》並無就「同意」一詞作出定義,為令法例更清晰明確,在參考加拿大、英格蘭與威爾斯、蘇格蘭、澳洲昆士蘭、南澳洲、澳洲維多利亞及美國加利福尼亞等司法管轄區的相關法例後,保安局建議為「同意」制定法定定義,明確「同意」涵蓋以下元素:

任何人如:
(a) 有行為能力對性行為給予同意;及
(b) 自由地和自願地對性行為給予同意
即該人對該性行為給予同意。

按性自主權原則:同意接吻並不暗示同意性交

文件提到,按性自主權的原則,某人對個別性行為給予同意,並不暗示對任何其他性行為給予同意。例如同意接吻並不暗示同意性交;女方只有在男方戴上避孕套時才同意與他性交,但最終男方並無使用避孕套,這不能說女方已經同意進行無保護措施的性行為。因此建議為「同意」的範圍及撤回訂定條文。

建議在法例內列明一系列受害人沒有同意的情況。因為受害人沒有行為能力對性行為給予同意,及/或並非自由地和自願地對性行為給予同意,所以當有證據證明相關性行為發生時有關情況存在,受害人會被視為不同意該性行為。

現時強姦罪只控男性 只有女性才能成為受害人

當局在文件中提出修訂強姦罪及新訂三項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根據現行法律,只有男性才可以主犯身份被控強姦罪,亦只有女性才能成為受害人。但男性若在違背自己意願下遭受性插入,他可能與女受害人同樣承受極大的心理創傷,但其情況仍不屬現行強姦罪所涵蓋的範圍。

現時強姦罪只限男性以陽具插入女性陰道

同時,現時強姦罪由男性的陽具插入女性的陰道所構成,但以陽具插入身體其他部位例如口腔、肛門或尿道,或以手指或物品插入陰道、肛門或尿道,雖然可對受害人造成同樣程度的生理及心理損傷,但都不構成強姦罪。

為了加強對公眾的保障及體現無分性別的原則,參考不同司法管轄區的法例,包括西澳洲、英格蘭、蘇格蘭等,當局建議擴闊強姦罪的範圍,以針對以下行為:

某人故意或罔顧後果地作出以下任何未經同意的涉及性的行為:

(a) 以身體部份(例如陽具、手指、舌頭)或物件,插入受害人的陰道、肛門或尿道;
(b) 以陽具插入受害人的口腔;
(c) 強行導致上述插入行為(即包括女性強迫男性與其性交)。

修例後未經同意以陽具插入口腔可控強姦罪

當局表示,強姦罪的範圍在修例後會擴闊至包括以陽具或非以陽具作出插入陰道、肛門或尿道,及以陽具插入口腔的未經同意性行為,而除了女性,男性也能成為受害人,而女性亦可以主犯的身份被裁定犯強姦罪。當局認為,建議可貫徹保護及無分性別原則,加強對公眾的保障。

在刑罰方面,考慮到擴大涵蓋範圍後的強姦罪的嚴重性與現有的強姦罪的嚴重性並無不同,建議維持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