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涉襲擊強姦女友 事主8日遭5姦臉腫睜不開眼 被告只認打5巴
無業男思疑女友有外遇,兩人因此多次吵架,他涉掌摑女方面腫多次,女方稱想分手,涉再遭男方毆打及強姦。她事後怕男方滋擾其家人,不敢離開男方住所,並在男方家8天內疑被姦5次,其間亦遭掌摑和拳打,男方有次失控,更涉用膠凳襲擊女方至膠凳裂開,女事主臉腫至不能睜開眼睛。她最終待男方睡著時離開,並在家人陪伴下報警。無業男否認指控,指女友自願與他性交,並稱只打過女友5巴。案件今(20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被告願認兩項較輕的襲擊罪不獲接納
被告麥嘉豪,23歲,無業。被告被控5項強姦和3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10月29日至11月5日,在屯門湖景邨湖翠樓某單位5次強姦X,以及3次襲擊X。
被告否認全部控罪,但就其中2項襲擊罪,願意承認罪名較輕的普通襲擊罪,但不獲控方接納。
兩人拍拖3個月已經常爭吵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和女事主X案發時分別為21和19歲。兩人於2023年7月認識,同月發展成為情侶,曾發生性行為。X間中會到被告湖景邨湖翠樓住所留宿。惟兩人拍拖3個月,已經常爭吵。被告思疑X背著他和其他人交往,X則認為被告管束多,需瞞住被告才能和他人外出。
被告盛怒掌摑X臉十多次
2023年10月27日,X到被告家留宿。於29日凌晨時分,兩人再因X隱瞞被告和他人見面的事爭吵。至清晨5時許,被告發現X和他人通電話,但X未有透露對方是誰,被告盛怒下,掌摑X的臉十多次,令她臉部腫起並感到痛楚。
X稱想分手再遭毆打強姦
其後,被告問X是否想分手,X回應稱是,被告即情緒激動,除掌摑X,亦出拳打腫她的左眼,令X要勉強才能睜開眼睛。此外,被告又用手掐頸,拳打X的後腦,繼而脫去兩人衣物,強迫X替他口交並強姦她。
X怕再被打及怕家人受滋擾不敢離開
X遭被告暴力及性侵犯後,因擔心再被打,亦害怕家人會受滋擾,不敢離開被告住所。及至30日晚上11時許,X離開被告的家到樓下公園。期間,她曾向被告發訊息表示想分手。被告便於31日凌晨到公園拉X回家,並在其住所內再強姦X,又於同日下午再性侵她。
被告失控拿膠凳襲擊X
至同年11月2日,兩人再為X外出見朋友沒告知被告的事吵架,期間被告失控,掌摑並拳打X,他又拿起膠凳,大力打向X,至膠凳亦裂開。X的眼被打至腫起,無法看東西,再遭被告掌摑。被告並於同日和11月5日凌晨,再兩次強姦X。
X無法忍受待被告睡著時離開
控方指,被告多次強姦X時都沒有使用安全套,並在她體內射精。X一直想離開被告住所,但被告稱若她離開,便會「搞」X的家人,X因此不敢把事告知他人,亦不敢走。惟她最終無法忍受,於11月5日趁被告睡著後離開。其後,X在胞姐和姐夫陪同下,到醫院檢驗和報警。
被告否認強姦只認打了5巴
被告於11月7日被捕,他警誡下稱:「我無強姦佢,我打咗佢5巴。」被告在錄影會面則指,涉案時在X自願下性交。他亦承認在10月29日,掌摑X臉5至6次。
案件編號:HCCC5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