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控主任發電郵指警說謊被革職 官認為未屬過份嚴苛 裁覆核敗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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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時任法庭檢控主任黃華芬,被指在2019年發電郵指警方說謊,翌年再發電郵,呼籲他人參與六四集會。黃經紀律聆訊被裁定行為失當,遭公務員事務局革職,失去30多年的退休金。黃不服決定,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今(30日)頒判辭,指兩封電郵會被視為影響黃履行其職責,而黃在工作上需和警方緊密合作,但電郵內容令他「陷入尷尬境地」,局方認為黃未有尊重公務員需政治中立等核心價值,其行為失當屬最嚴重類別。法官認為局方因而判黃革職不屬嚴苛,因此裁定黃敗訴。

申請人為黃華芬,答辯人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檢控主任黃華芬認為紀律聆訊存在偏頗,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被裁定敗訴。(資料圖片)

黃於2019及2020年發出兩個電郵後被革職

判辭透露,黃於2019年9月透過律政司電郵帳戶,以「法庭檢控主任會」主席名義,向所律政司全部職員發送電郵(下稱首封電郵),內容指數名公眾人物於同年8月30日被捕,而警方就著拘捕的動機說謊。此外,黃於2020年6月4日向所有檢控主任發送電郵(下稱第二封電郵),稱:「今晚有其他更有意義的事做嗎?希望那時我們做相同的事情。」第二封電郵被指煽惑他人,參加因疫情而被禁止的集會。

經紀律聆訊後,聆訊的委員會裁定黃兩項行為失當成立,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根據紀律聆訊的裁定,把黃革職,黃並失去退休金。

黃爭議發電郵時並非在屐行職責

黃提出多項上訴理據,包括他於午飯時間發送兩個電郵,當時並非在履行職責。法官同意局方陳詞,指行為失當不必和公務員的工作或職務相關。同時,局方認為黃以檢控主任的身份發送電郵,亦屬合理裁定。

黃工作上需和警方有緊密合作

法官亦指,兩封電郵會被視為影響黃恰當地履行其職責。黃在工作上和警方緊密合作,但首封電郵內容令他「陷入尷尬境地」。至於第二封電郵內容,法官認為黃故意寫得隱晦,但其用意清晰,事實上該內容亦引起黃的同事和媒體關注,質疑黃是邀請同事參加被禁止的活動。法官指,紀律聆訊的委員會有權裁定,兩封電郵違反《公務員守則》和《檢控守則》。

黃發出電郵未提供具體證據

黃亦指,首封電郵的內容真實,並非沒有根據的指控。惟法官引述紀律聆訊的文件,指黃需就電郵提供具體證據。惟法官指,黃未有提供具體證據,並在此情況下發送電郵予律政司所有員工,包括律政司司長。同時,紀律聆訊的委會員亦考慮,黃的指控是基於他在社交聚會中,聽到他人的說法,但告知他的人和事件沒有直接關連,委會會因此裁定,黃作出沒有根據的指控。

官認同黃未尊重公務員核心價值

此外,黃指革職決定不合理。法官指,公務員事務局考慮兩封電郵反映黃未有充分尊重《公務員守則》所列的核心價值,即公務員需正直、公正、政治中立和保持專業。首封電郵會被視為黃履行職責時,損害維持公正和政治中立的原則;至於第二封電郵則在敏感時間發出,會被視為煽惑他人參加因疫情而被禁止的集會,並予人印象檢控主任有強烈政治立場。而兩封電郵引來投訴,質疑檢控和司法制度的中立性。同時,黃在紀律聆訊不認罪,沒有顯示悔意。

官認為革職不屬嚴苛

在此情況下,公務員事務局認為黃的行為失當屬最嚴重的類別,判處革職才可反映其嚴重性,以達致阻礙效果。法官認為,判處革職不屬嚴苛,局方的決定並非不合理。法官因此裁定黃敗訴,並頒布他支付局方的訟費。

案件編號:HCAL90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