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涌男子涉強姦 男方把酒醉女方帶回家 接過嘔吐物後趁機性侵
兩名東涌男女居民,有次與其他朋友飲醉聊天後,男方見女方喝醉後,乘的士把她帶回家並涉把她強姦。男方否認指控,案件(HCCC69/2025)今(7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案件由法官郭啟安審理,並將會由全男班陪審團作裁決。控方開案陳詞透露,被告帶事主回家後,曾用袋為事主接過嘔吐物,並趁機摸她的胸,他又一邊自稱飲醉,一邊繼續性侵行為,即使女方表示:「唔好搞我。」亦無停下。
被告蕭浩然被控1項強姦罪,指他在2023年8月26日,在東涌迎東邨迎悅樓某室強姦女子X。
被告與事主均為東涌居民
控方今開案指,被告(洋名Tony)在案發前4個月透過共同朋友認識事主X,雙方都住東涌,日常會通運和討論打機。
女事主案發前喝下10杯威士忌溝綠茶
案發前一晚,被告約X去天文台道的酒吧消遣,同場還有幾名友人。X當時飲了10杯威士忌溝綠茶和一啖雞尾酒。至凌晨4時許,X飲得醉醺醺,被告召的士與X回家。X以為被告會順路放下她,被告卻叫司機載二人到其住所。X在的士上嘔了兩回,被告用膠袋載住。
的士車Cam拍到X嘔吐
的士的車Cam拍到X嘔吐,身軀無力,挨在被告身上。被告則表現清醒,與司機有對答並支付車資。閉路電視亦拍到被告扶步履不穩的X回其住所,其時被告父母在內地。
X再嘔兩次被告有用袋接住
被告回家後,讓X躺在睡房的下格床,X再嘔了兩次,被告用袋接住,並趁機摸X的胸部和脫下X的衣服。被告繼而用手指插X的下體和與X性交,又吻X的嘴和頸,一邊說:「啊,我飲醉咗。」控方指X曾明言拒絕,並說:「唔好搞我」、「好痛」、「放過我」,惟最終反抗不成功,指被告插入約5分鐘停下,並離開房間。X感覺不到被告有射精,其陰道沒有精液流出。
X被性侵期間發Whatsapp聯絡男友人
X在被性侵期間曾用Whatsapp聯絡朋友陳先生,陳在清晨接走X,X一見陳即抱住陳痛哭,投訴遭被告性侵。X翌日在朋友陪同下往醫院驗傷及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