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強姦親女十年 事主忍無可忍趁再被姦後即報警 官明言重判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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脾氣暴躁的地盤工,在女兒出生後曾言,生得她出,要她生就生,死就死,並在女兒13歲起多番強姦她,若她反抗便拳打腳踢,甚至女兒生病發燒都會照姦。又因他經常粗暴對待家人,一家人都很怕她,女兒亦因而不敢反抗。惟女兒被性侵至後期,開始收集證據,包括暗中錄音,並拍下被打的傷勢,她終在被性侵十年後的一次,終覺忍無可忍,有次遭父親強姦後,即到警署報警,並在她體內驗出有被告的精液。

地盤工今(22日)在高等法院承認14項強姦和1項未經同意下肛交等15罪(HCCC154/2026)。暫委法官郭棟明直言,這案若非最惡劣的,也會是最惡劣的其中一宗強姦案,即使不判終身監禁,也會判很長的刑期。他把判刑押後至8月18日,以索取被告的背景和心理報告。

被告YS,48歲,地盤工人。他被控於2014年至2024年間,14次強姦X和1次未經X同意下肛交,X於涉案時介乎13至23歲。

被告YS在高等法院承認14項強姦及1項非法肛交罪。(黃浩謙攝)

被告脾氣暴躁自幼對X拳打腳踢

案情指,女事主X於2000年出生,她與被告、母親居於深圳。X母於2004年再誕下一子。被告脾氣暴躁,自X上幼稚園起,已會責罵和打她,有時會向X擲物件。他心情欠佳,或X未有跟其要求,便會對X拳打腳踢,X的頭被打至腫起,身體和四肢瘀傷。被告亦會掌摑她令其臉紅腫。X自小便害怕被告,並跟從他的要求。

被告回深圳探望時首度強姦X

被告於2012年獲批來港定居,他周末會返內地探望家人。他於2014年某日,X和母親居於深圳寶安,被告往探訪她們時,突然把X推在床上,並脫去其衣物,在沒使用安全套下把X強姦,X感痛楚。性侵後,被告著X自行清潔。當時X尚未來經,她看到有血從下體流出。

X稱來經被告見血仍繼續姦

此外,X於2014至2016年間來港旅行時,會居於被告在沙田的鐵皮屋,她曾一天內兩次被姦。X在第二次被強姦時稱她正值經期,被告看到有血從X的下體流出。惟他未有理會,繼續強姦X。

X來港後被告要X與他同房睡

被告在2016年為X與X母申請到單程證,他們一家搬到元朗居住,被告與X同住一房,X母和X弟居另一房。在2016年至2020年某日,被告突爬上X的床,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強姦X。被告之後又與X肛交,X大感痛楚並掙扎,被告再與X性交。

趁X發燒強姦稱覺溫暖舒適

被告在元朗單位再姦女3次,其中一次事件時X正發燒和患上蕁麻疹(俗稱風癩)。X問被告為何在她生病時仍要這樣對她。被告回應稱因X身體發熱,他這時與她性交,他會感到溫暖舒適。

X反抗被抓傷胸至出血

至2020年,X一家搬出石硤尾居住。被告多番在X母外出工作或返回內地時,在單位內強姦X。有次X被強姦時作出反抗,被告憤怒下問X,為何每次都不跟從他的要求,然後大力抓X的胸,X感痛楚,便停止掙扎。她被強姦後,發現自己的胸口有三道抓痕,其中一道抓痕仍在流血。她在1、2天後,拍下照片並儲存在手機內。

X知被告將會性侵暗藏手機錄音

X母和X於2023年1月農曆年假返回內地。X知道被告會趁在家人不在時性侵她,便在床上的空隙放置一部手機,並開啟錄音。被告在X房內迫X替他手淫,又躺在X身上要X替他口交,被告亦有舔X的下體,被告並用指插X的下體和強姦她。

最後一次被姦後即往報警及驗身

被告於2024年7月最後一次強姦X。X在該次後感到不能再忍,遂前往報警。經檢驗後,在X的下體找到被告的DNA和精液。X亦講及被告會打她和其家人,一家人也很怕被告,她因此啞忍多年。她亦擔心事件曝光後,被告會爭奪胞弟的撫養權。

非安全期強姦給X服避孕藥

此外,被告常問她何時來經。他會在X的「安全期」時強姦,並在她體內射精。被告亦曾在非「安全期」強姦她,並有在她體內射精,但之後會給她吃避孕藥。

單位搜出助陽具勃起藥膏

被告被捕後保持緘默。警方在石硤尾一單位內,檢獲兩支助陽具勃起的藥膏,和兩支潤滑劑。X確認是她被迫替被告購買,她也曾替被告購入女性催情用的精華液。被告曾在性侵時使用其中一種用品。

X母及X弟均不知X被性侵

X母和X弟確認,他們都很怕被告,亦不知X被性侵。X母提出在假期時帶X一同返內地,但被告拒絕,指X要在單位做家務。此外,被告亦牢牢控制X,並曾稱:「我生你出嚟,我要你生就生,我要你死就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