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女涉與5男性交 地政主任稱首次見到事主 已稱:不如算啦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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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少女涉與5男非法性交案(HCCC94/2025),今(24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次被告時任地政主任陳家明出庭自辯。

陳稱他與事主X通電話時,覺她聲線成熟,以為她已成年。惟到酒店見她身穿校服,感到非常之驚訝。後來X更稱她只有14歲,他即說:「不如今次算啦。」惟他指X不肯離開,更向他提出,若不作「stage 5」也可以做其他「stage」,他都不明所以,經X解釋,才知她亦可作如口交或手淫等性行為,但他也一概拒絕。他指X之後有少許「面黑」,並在酒店房坐至約5時才離開,認為當日屬不歡而散。

五名被告分別為譚兆竣 (28歲,小學老師)、陳家明(33歲,地政主任)、吳啟正(24歲,工程實習生)、曹杰庭(31歲,消防員)和黃栢康(28歲,YouTuber)。5人各被控一項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及一項非禮罪,曹另被控1項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罪。此外,黃栢康被控2項襲擊罪,案件發生於2023年5月3日至6月2日,女事主X案發時14歲。

次被告陳家明稱,首次見到事主X,發現她只是一名中學生,已即稱:「今次不如算啦。」(陳曉欣攝)

指X在標題沒有寫14歲

次被告陳家明供稱,他分手後在交友軟件「Heymandi」認識異性,目的是認識成年女性,或會發展成情侶。陳稱,X在軟件裏邀請他聊天,X的標題沒寫她14歲,否則他絕對不會與X聊天。

曾與X通電話覺其聲線成熟似已成年

陳指,他與X聊天的話題圍繞日常生活,他問過X年齡,X只稱「讀緊書」,沒透露實際年齡。陳與X通電話時聽過X的聲音,認為對方聲線成熟,估計有18至20歲。陳曾叫X傳照片,X指想保持神秘,平時不會傳照片。X形容,其體重「cute cute哋」,謂遲些有機會見面陳便會知。

自認非聖人 X提議上酒店沒拒絕

陳表示,X曾提及過其家庭整天「家嘈屋閉」,陳問及可以如何幫X,X就說想陳陪她「行吓街」。陳說,他原本建議去商場逛街和食飯,X反提議想租酒店,因她未拍過拖,想做些拍拖做的事。陳自言他並非「聖人」,故沒有拒絕。他應約前曾有疑慮,因為二人素未謀面,不知X的真實身高和體重,又擔心會「唔啱feel」,X回應他說:「如果啱嘅話就可以去搞嘢,唔啱當識個friend。」

見X穿校服非常之驚訝

案發當天,陳買了一些零食和汽水,亦有帶備安全套。陳憶述,他在酒店大堂見到一名身穿校服的女生向他打招呼,陳形容自己當時「非常之驚訝」,完全沒想過約了中學生,對方的外貌亦不符描述。惟他「無諗咁多」,打算上房間聊天算了。

曾建議改去茶餐廳但X不肯

陳續談及房間的事,稱X在房間脫下口罩,其樣子看來更加年輕,陳大感驚訝,即時質問X的真實年齡,得知X只有14歲。他遂稱:「不如今日算啦。」着X拿汽水和零食離開,惟X不肯,陳就讓X留下,並指他曾提議請X到樓下餐廳食下午茶,X也拒絕。

指X稱其他Stage都得

陳指,他與X在房內起初談話家常,後來X問他「今日係咪唔會發生性行為?」陳說﹕「唔好啦你真係太細個啦,我唔想呀。」X再問他:「如果唔想stage 5 ,玩其他stage都得。」陳說不明白,X解釋stage 5代表性交,其他stage包括口交和手淫等。陳即時稱:「咩stage都唔想呀。」X聞言「少少黑面」,陳感尷尬故打開電視,X則自己撳電話。陳稱,X在下午5時許自己離開房間,無視陳說再見,指X頭也不回地離開,陳有感二人不歡而散。陳否認自己曾與X性交或要X口交。

控方質疑陳為何不自己先離開

控方盤問指,X不肯離開房間,陳也可以自己離開。陳解釋房間在他名下登記,他擔心X或會叫人上來吸毒、盜竊等。控方續指,陳大可以退房。陳回應:「事後睇返你呢個提議好」。

第三被告吳啟正明擬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