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皇崗口岸設檢疫偵緝犬嚴打帶生肉回港 真空包裝、汆水肉均違法
新皇崗口岸將於下周一(12日)正式啓用,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今日(10日)特別提醒市民,不論經由任何口岸返港,切勿非法攜帶未經徹底煮熟的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等受規管食物入境,強調即使以真空或錫紙包裝,甚至是僅經「汆水」處理的肉類,均屬違法。屆時新口岸將設有經特別訓練的檢疫偵緝犬協助執法,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檢疫偵緝犬駐新皇崗口岸 嚴查帶生肉等受規管食物入境
食安中心指,因應新皇崗口岸即將開通,將繼續於各陸路邊境管制站實施跨部門聯合打擊行動,並會安排經特別訓練作偵察肉類的檢疫偵緝犬執勤,以加強堵截非法攜帶受規管食物入境的個案。
受規管食物有什麼?
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第132AK章),任何人無論是否自用,進口所有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均必須附有來源地有關當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或食環署的書面准許。以內地返港為例,旅客攜帶相關受規管食物入境,必須隨貨提供內地海關部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中心又指,在2025年,食安中心已就非法攜帶受規管食物提出2,148宗檢控,當中更有違例者被判處即時監禁。
「汆水」肉、「真空包裝」可以帶回港嗎?
食安中心特別強調,坊間對受規管食物的定義存有誤解,法例明確規定,任何未經徹底煮熟的野味、肉類、家禽和蛋類,無論採用何種包裝,包括真空包裝或錫紙密封,均受法例嚴格規管。此外,部份市民以為經「汆水」燙過的肉類已算熟食,但「汆水」並不等同徹底煮熟,同樣屬於禁運入境範疇。
除了刑事法律責任,食安中心亦提醒市民,非法攜帶入境的食物在跨境運輸及旅程途中,極易因不當貯存溫度或不潔包裝而滋生致病細菌,嚴重威脅個人及家人健康。中心再次呼籲市民切勿抱存僥倖心理,以免誤觸法網及損害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