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獨子病逝留87個遊戲帳號!母親想賣掉 法院判准繼承可改實名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涉網絡遊戲帳號繼承糾紛案。一位失去獨子的母親,為了補貼生活,起訴要求繼承兒子生前註冊的87個遊戲帳號。
法院審理後認定網絡遊戲帳號屬於網絡虛擬財產範疇,依據用戶協議,認定用戶對案涉遊戲帳號享有使用權,該使用權以財產利益為核心,具有可繼承性,最終判令遊戲公司配合辦理實名認證訊息變更。
法院審理後認定,遊戲帳號也屬於個人財產:
遊戲用戶生前積攢了87個遊戲帳號
陳某的兒子古某從20歲出頭便痴迷網絡遊戲,沒有正式工作,常年在家打遊戲,十幾年下來,陸續在一家遊戲公司註冊了87個實名認證帳號,並通過各種方式提升帳號等級、獲取遊戲中的收益,把每個帳號都養得頗有「身價」。2025年5月,36歲的古某因重大疾病不幸離世。古某的父親早已去世,家中只剩陳某一人,靠着微薄的收入艱難度日。
料理完兒子的後事,陳某偶然聽人說,遊戲帳號也能變現。她想起兒子生前那些投入了大量時間和金錢的遊戲帳號,便找到遊戲公司,希望能把兒子的87個遊戲帳號,變更到自己名下,用來換些錢補貼生活。但遊戲公司出於種種考慮,沒有直接答應陳某的要求。
母親要求將實名認證訊息變更為自己
無奈之下,陳某將遊戲公司訴至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庭審中,陳某的訴訟請求很明確:判令遊戲公司配合她繼承兒子名下的87個遊戲帳號,將實名認證訊息變更為自己。
遊戲公司則表示,根據雙方簽訂的用戶協議,遊戲帳號及帳號內虛擬物品的所有權歸遊戲公司所有,用戶僅享有有限使用權。此外,帳號具有人身屬性,不應納入可繼承遺產的範圍。
訴訟中,古某與前妻所生的女兒施某,經其法定代理人出具書面聲明,確認自願放棄對案涉遊戲帳號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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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涉案遊戲帳號的使用權可繼承
法院審理後認為,案涉遊戲帳號屬於網絡虛擬財產,根據用戶協議,用戶對遊戲帳號及其項下虛擬物品及衍生數據享有使用權,該使用權可由繼承人繼承,遊戲公司負有協助變更實名認證訊息等義務。具體理由如下:
其一,網絡遊戲帳號、角色數據、虛擬道具、裝備、遊戲幣等均依託網絡數據形態存在,具備相應財產價值,依法屬於網絡虛擬財產範疇。本案中,依據用戶協議,遊戲帳號標識、後台數據、虛擬物品及衍生數據的所有權歸屬遊戲公司,用戶僅在遵守協議的前提下對此享有有限使用權。
該使用權兼具人身屬性與財產屬性,屬於具有財產利益的民事權益。其中財產屬性體現為用戶需投入時間、精力及金錢成本培育帳號,帳號及虛擬物品具有使用價值與流轉價值。
其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網絡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案涉遊戲帳號使用權以財產利益為核心,雖附隨實名認證產生一定人身關聯,但主要用於平台服務訪問,並非專屬於古某本人、具有人身依附性且不可轉移的權利,法律亦未禁止其繼承,用戶協議亦未排除自然人死亡後其繼承人繼承帳號使用權的權利。
訴訟中,雙方均認可用戶協議項下的遊戲帳號使用權可由繼承人繼承,上述合意不違反法律規定。
其三,本案除去放棄繼承的繼承人後,原告陳某系古某案涉遊戲帳號使用權的唯一法定繼承人,依法有權主張繼承案涉87個遊戲帳號的使用權。
其四,遊戲公司作為平台運營主體,在被繼承人死亡、唯一合法繼承人明確主張權利且不存在禁止過戶、變更實名的法定或約定障礙時,負有協助變更實名認證訊息、保障繼承人正常行使帳號使用權的法定義務。
最終,法院確認被繼承人古某名下87個遊戲帳號的使用權,由原告陳某繼承享有,判令遊戲公司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協助陳某辦理實名認證訊息變更。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數字遺產繼承面臨法律、技術、倫理三重困局該如何突破?
有數據顯示,在國內每年約有1000萬網路用戶離世。他們留下了龐大的數字遺產:微信與支付寶餘額、遊戲帳號、自媒體帳號、數字藏品,以及聊天記錄、雲相冊等。這些承載着財產價值和情感記憶的數字資產該如何繼承?法律障礙如何掃清?技術壁壘怎麼突破?
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華遺囑庫項目辦主任陳凱說:「很多人在網上有各種帳戶、虛擬幣、遊戲裝備,但從來不跟家裏人說,人一走這些東西就永遠睡在那裏。就算家人知道你在某個平台有虛擬財產,但是平台要求需要有法院的判決書或者公證處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才給你查,但你要拿到這些文件,又得先知道你的帳戶裏頭有多少財產,這不就成了死循環嗎?」
202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中增加了「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糾紛」案由,為相關案件審理提供了司法依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熊丙萬透露,有關部門正在醞釀出台相關司法解釋,對數字遺產繼承在司法實踐中面臨的問題進行規範。
中國網路協會法工委副秘書長鬍鋼建議,各地可先行探索出台框架性規範與可操作指引,構建分類繼承製度,明確數字遺產繼承程序,隨後依據技術迭代與司法實踐評估、滾動修訂。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則建議,網絡平台應通過技術手段,開發出數字遺產開關的功能,允許用戶在生前自主選擇自己的數字遺產,將來是刪除還是可被繼承,或轉為紀念帳戶。陳凱也建議遺囑人在立遺囑時,不僅要關注房子、存款等物質性財產,對於虛擬財產也要提早做出安排。
陳凱說:「要列個清單,把你最重要的網上的帳戶密碼,用安全的方式給記錄下來,告訴你最信任的人,它放在哪裏了。遺囑裏面明確寫清楚『我的遺囑執行人或者我的繼承人,有權去處理我的數字資產』,這句話非常重要,就是給家人一把合法的鑰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