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高中生被當街脫至全裸凌虐 險遭拖把插下體 惡男被判監5年

撰文:聯合新聞網
出版:更新:

台灣賴姓男子18年前夥同十多名男女,在高雄市玉竹商圈,當眾凌虐1名高中女生。

不僅扯下女生的衣褲,任由女生當街全身赤裸,將女生毆打成傷,還持斷掉的拖把柄要插入女生下體。

他逃往大陸10多年,歷經台灣幾度修法仍在追訴期間,高雄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5年徒刑。

冰塊裝進避孕套 2度欲以斷拖把插入下體(點圖了解更多):

+14

判決指出,賴姓男子的前妻聽這名高中女生的同學說,賴與女生有婚外情,前妻和他爭吵並要尋短,賴便與10多名男女,在2005年2月16日晚間,騙這名高中女生到高雄市新興區玉竹一街20巷泡沬紅茶店前凌虐。

賴準備避孕套、冰塊及雞蛋,要對女生下手,並與同夥追打這名女生,賴撕開女生的上衣、長褲、扯下內衣褲,任女生在公眾場合全身赤裸,叫同夥對女生丟砸雞蛋,他還拿斷裂的拖把柄,2度掰開女生雙腿,要強行將拖把柄插入女生下體,經女生夾腿抗拒又有人高呼「警察來了」才沒得逞。

全案當時經高雄市新興分局移送法辦後,賴姓男子馬上逃去大陸,2006年1月經雄檢發布通緝。但賴在大陸涉販毒案入獄,直到2021年11月26日返台才緝獲。

【更多台灣法庭新聞】台人妻遭老爺強姦8次 老公竟不幫 最終因1獸行忍無可忍這樣揭發▼▼▼

+14

賴雖然在傷害、剝奪他人行動自由、毀損等部分,已逾追訴權時效,但另涉妨害性自主「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未遂而對被害人施以凌虐罪」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罪,在刑法第80條、第83條修正前的追訴權時效,須至2030年2月16日才屆追訴期,條文修正後也得到2045年2月16日才逾追訴期,高雄地方法院依此追究他的刑責。

賴在審訊時否認令人髮指的行為,稱冰塊裝進避孕套只要嚇唬對方,拿拖把柄不是要插她的下體。

合議庭詢問相關當事人後,認為賴是智識正常的成年人,竟群體施暴、當街令女生一絲不掛、企圖持拖把柄插下體等方式凌虐女生,視人性尊嚴及性自主權如草芥,讓少女身心靈均受極大重創與折磨,犯罪動機低劣,手段及情節嚴重,在他涉案18年後,判他5年徒刑。

延伸閱讀:

羅志明等人涉共諜案獲交保 雄檢提抗告

高雄麵包師傅行刑式槍殺前妻男友、友人 判26年定讞

【本文獲「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