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國安附例即日審議 廖長江:若一日可做點解要分三星期
特區政府為了令中央駐香港國安公署更有效實施其職責,根據去年3月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制訂兩項附屬條例。相比起附例條文,坊間議論更多的是立法速度:由政府向立法會提出討論到本周二 (5月13日) 刊憲實施,歷時不足48小時;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周四成立審議小組委員會後亦迅速行動,即日用了約5個小時便完成審議。
立法會審議兩項附例的小組委員會主席廖長江接受《香港01》專訪時強調,審議過程「快而不急」。他以去年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作對比,指今次立法涉及合共17條條文,內容比國安條例簡單得多,但審議平均所花時間不比國安條例少,「我睇唔到自己漏咗嘢」。
政府掌國安情況 「時間表立法會完全被動」
兩項附例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制訂,本周二已刊憲生效,而立法會為了盡快完成審議,取消了周四的立法會大會續會安排。廖長江坦言,立法時間表並不掌握在立法會手上,「你問點解咁急,其實立法時間表,立法會係完全被動嘅」,政府提交文件,立法會就要工作。他補充,政府對國家安全的掌握肯定遠比立法會高,「我好老實講,我哋無從質疑」。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出,國安風險可能突如其來,完善維護國安機制「早一日得一日」,廖長江對此表示認同。他透露,政府先後去信立法會主席、內務委員會主席強調立法的急切性,內會通過成立小組委員會後,鄧炳強亦立即再致函促請他盡快安排會議。
曾擬換人審議 最終認為23條立法原班底最有效率
內會周四開了不足十分鐘會議,就投票通過用去年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原班人馬審議兩項附例。廖長江坦言,「呢個建議唔係我哋今(周四)朝先聽到」,而是之前已有共識。他表示,曾與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與內會主席李慧琼討論啻不同方案,包括換成全新的一批人審議,趁機「訓練一些新人」,又或留一半舊人一半新班底,但最終認為還是用原班底最有效率,因為今次是審議國安條例附例,「23條嗰啲成員會比較熟悉」。
兩項附例合共有17項條文,委員會即日開會,花了不足三節,合共約五小時便完成審議,難免予人感覺程序過於倉促。面對質疑,廖長江反問:「如果係一日可以做得到嘅嘢,點解要分三個星期嚟做?」
廖長江:審議快而不急 我睇唔到自己漏咗嘢
廖長江強調,委員會處理方式與23條立法一樣「快而不急」,「我睇唔到自己漏咗嘢」。他指出,國安條例有190項條文,合共花了約50小時審議,當時聽到外界聲音讚審議非常認真,「甚至有你哋行家同我話,諗唔到你嚟真喎」,今次審議的附例條文少很多,但平均所花時間似乎更長,而實際上附例條文「比起23條簡單好多」,「譬如偽造文件嗰啲嘢,對我哋嚟講絕對唔係一個挑戰」。
兩項附例均與國安公署有效履職相關,委員會審議時,爭論焦點放在「公務人員」如何界定及市民會否因誤入禁地而墮法網。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公務人員的定義是依據香港法例第一章訂明在政府擔任受薪職位的人士,不包括立法會議員。廖長江表示,按其理解,公務人員「基本上就係講緊公務員」。至於禁地,廖長江指出,政府官員解釋得很清楚,是指國安公署佔用的建築物,一般人非法進入才會犯事。
與一年前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相比,制訂兩項附例在社會上引起的關注明顯小得多。一方面,正如廖長江所言,附例條文比23條簡單得多。另一方面,坊間爭論焦點落在立法速度的爭論,背後始終是對特區治理能力的關注。中央港澳辦主任夏寶龍上月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發表的主旨講話,突顯中央認為香港有維護國安的迫切性。夏寶龍不僅強調國安重要性,同時指出,要用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特區政府與立法會繼去年處理23條立法後,再度證明了高效辦事實的能力,接下來挑戰將是如何在推動香港「高質量發展」上展現同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