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寶龍:法院須按《國安法》規則審判 本地法例若不一致應修改

撰文:林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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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出席一個《香港國安法》專題研討會,指當香港出現國安問題時,「中央當然要管」;對於《國安法》實施過程出現的新情況及問題,國安委應當與中央駐港國安公署一道及時認真研究解決。
夏寶龍指,《國安法》具有凌駕地位和優先適用的法律效力,如果與本地法律不一致時,特區應主動修改本地法律,使之與《國安法》有機統一。而《國安法》創制了若干法律司法程序和規則專門用於國安案件辦理,香港法院須按照這些程序和規則,作出了一些符合《國安法》立法原意的判決。

終審法院。(Getty Images)

香港出現國安問題 中央當然要管
國安委與國安公署一道研究解決

夏寶龍指,特首及特區政府是香港的當家人,也是治理香港的第一責任人,應當承擔起實施《國安法》的主體責任。他指人大上月底釋法受到香港各界普遍歡迎和支持,特首及行政、立法、司法機關都表示將正確行使權力,依法履行維護國安的責任和義務。他指,必須清醒地看到「反中亂港」分子「亂」心不死,外部勢力遏制中國發展從未停止,香港在維護國安方面仍然面臨嚴峻形勢和挑戰。

法院須按《國安法》規則、原意判決

而全面準確實施《國安法》,要把握好幾點,包括香港是中國的一個特區,以特首為主席的國安委是中央在特區設立的負責維護國安事務的專門機構,承擔主要責任,「發揮牽頭抓總、議事決策、統籌協調的中樞職能」。特首應當就香港國安事務向中央負責,並按時提交年度報告,根據要求就維護國家安全特定事項及時提交報告。特區其他機構都應當配合國安委的工作,尊重並執行國安委決定。

《國安法》乃人權自由守護神
送中濫捕、以言入罪等謠言不攻自破

夏寶龍指,《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恢復良好社會秩序,走出了政治爭拗泥潭,法治得到捍衛,正義得到伸張,經濟活力不斷恢復,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地位穩固,特區治理呈現出嶄新氣象。《國安法》有力打擊了「反中亂港」分子和「攬炒、拉布」等政治亂象。

夏指,要深刻領會《國安法》的立法要旨和原意,確保《國安法》全面準確、不折不扣的貫徹實施。而《國安法》針對的是香港維護國安「不設防」的問題,懲治的是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安的犯罪分子。實施以來僅230餘人因涉嫌危害國安被警方拘捕,其中30餘人完成審判程序,被法院裁定有罪。他指《國安法》實施以來,社會由亂到治:「打工仔安心上班,學生安心上學,個人隱私受到應有保護,市民安心逛街消費、暢所欲言,享受著自由與安全。」他指《國安法》是人權自由的「守護神」,那些所謂「隨意抓人回內地審判」、「以言入罪」、「大肆濫捕」等謠言不攻自破。

夏寶龍致辭全文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港澳辦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