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電視|丘應樺:交還牌照純商業決定 不影響傳媒生態

撰文: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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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昨日(14日)通過,有線電視交還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今日(15日)出席前廳交流會後回應指,事件僅為商業決定。他不認同會因此缺少競爭影響傳媒生態,強調收費電視市場依然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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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應樺表示,有線寬頻交還收費電視牌照,純粹是該企業按市場需要而作出的商業決定,指本港仍有一個收費電視台可提供節目。至於收費電視競爭減少,會否影響傳媒生態?他認為市場依然開放。

至於電視台和電台在中期檢討後,被要求加入每星期至少半小時與國民教育和《港區國安法》相關的內容,丘應樺回應指,是廣播牌照的通用要求,由通訊局負責監管,又指根據牌照條款,當局有權緊密監察廣播傳送服務,並會不時檢討。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資料指,商經局引用《港區國安法》第10條,指特區應當通過媒體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當局認為現時是適當時候借中期檢討,向廣播機構施加推廣國安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