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有人倡加辣要求FB、YouTube撤出香港 違23條收回公屋

撰文:潘耀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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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結果今天(6日)出爐,根據不同罪行分類列出公眾、專業團體提出的建議,並非針對罪行提出意見的,會被納入「其他意見」一欄。有人建議公屋住戶倘干犯23條,需被沒收公屋;亦有人建議Facebook、YouTube 等網站撤出香港市場。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天出席立法會聯席會議時說,當局可以「斬釘截鐵」地表明不會一刀切禁制任何社交媒體,重申條例只是針對濫用這些工具,散播危害國家安全言論的人士,而不是社交媒體的本身,稱極有理由懷疑是唯恐天下不亂的人散播言論,強調香港貴為國際金融貿易中心,非常依賴資訊自由流通。

有人倡FB、YouTube撤出香港 犯23條者需沒收公屋

根據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結果文件,其中一欄為「其他與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相關的意見」,點列出公眾諮詢期間,收集到並非針對23條涵蓋罪行的意見,部分人建議本港禁止Telegram、Signal通訊軟件,亦有人建議Facebook、YouTube撤出香港,甚至有人建議干犯23條者需被沒收公屋,節錄部分如下:

・「住公屋應宣誓支持政府,因用交稅的錢,一人犯廿三條便需收公屋。」

・「建議將Facebook、YouTube等網站撤出香港市場。」

・「進入香港暫居或永久居民,一定要宣誓愛國愛港,支持香港特區政府國安法23條。」

・「Telegram, signal及部分加密通訊軟件成爲犯罪分子罪惡溫床,並具有統領行動,發布煽動消息等性質。23條應禁止相關通訊軟件在香港使用。」

・「違反23條罪行的人士,給予剝奪政治權利(如投票、參選等) 的處罰。」

・「保障及保護香港資源被濫用,已移居並居住海外的,政府應禁止他們取褔利,例如有頑疾時才回港找公立醫院醫治。」

・「建議增加因愛國政見立場而受網路/現實欺淩刑罰,以减低愛國人士群衆壓力。」

對於彭博報道「香港國安立法收集到將Facebook、YouTube撤出香港」的建議,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左)今天出席立法會聯席會議時說,可以斬釘截鐵地表示絕對沒有任何意圖禁制任何社交媒體。(廖雁雄攝)

林定國:絕無意圖禁制社交媒體 批評有人唯恐天下不亂

政府在文件中回應說,備悉有關意見,就屬其他政策局或部門的政策範疇的事宜,會轉交相關政策局或部門考慮。

對於彭博報道「香港國安立法收集到將Facebook、YouTube撤出香港」的建議,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天出席立法會聯席會議時說,可以斬釘截鐵地表示絕對沒有任何意圖禁制任何社交媒體,條例並非針對社交媒體本身,只是針對所有利用、濫用、誤用有關工具,散播危害國家安全言論的人,強調香港依賴資訊自由,批評有唯恐天下不亂的人,散播危言聳聽的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