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楊永杰倡保釋戴電子腳鐐 鄧炳強:考慮人權,未有打算

撰文: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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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今天(11日)下午繼續就《基本法》23條草案逐條審議。草案列明,警方可向法庭申請「行動限制令」,有議員提到過往有不少違反國安罪行人士申請保釋後潛逃,「A4」聯盟立法會議員楊永杰建議保釋者須戴電子腳鐐以便監控,政府表示現時未有打算,因要考慮香港人權。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11日)已連續第4日馬拉松開會,議員楊永杰建議當局善用科技,例如使用電子腳鐐監控保釋人。(廖雁雄攝)

楊永杰:倡善用科技 保釋須戴電子腳鐐

「行動限制令」條文說明警方可向違反國安罪行的保釋人士施加限制,如限制保釋者在指明地點居住、聯絡指明人士等。不過經民聯林健鋒關注以往有不少違反國安罪行的人申請保釋後潛逃,指有市民反映該條文應「加辣」,更加嚴厲;楊永杰提出同樣憂慮,建議當局善用科技,例如使用電子腳鐐監控保釋人。

鄧炳強:考慮到人權 未有打算要求戴電子腳鐐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考慮到香港人權狀況,現階段未考慮要求保釋人戴電子腳鐐。他又指,在「行動限制令」下,如踢保人士違反限制令,最高可被拘捕及判監一年,相信某程度可堵塞以往面對的風險,形容整體條文是「組合拳」,包括有措施針對潛逃者。

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11日)已連續第4日馬拉松開會,民建聯陳克勤(左)認為港府官員針對潛逃人措施「菩薩心腸」。(廖雁雄攝)

保安局:針對潛逃人措施公道 陳克勤:官員菩薩心腸

至於可針對潛逃人士的措施,條文列明可禁止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執業資格者時吊銷等,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認為措施「公道」,她解釋措施非立即剝奪其權利及牌照等,「我哋個心都係希望,你返嚟、你接受公平嘅審訊,咁自然你返到嚟,上咗法庭後,有關措施亦都會自動撤銷。」

民建聯陳克勤認為港府官員「菩薩心腸」,常以「希望畀次機會你,等你返嚟自首」的心態對待涉違反國安案件的人士,但陳克勤認為危害國家安全的人是「衰過殺人放火」,質疑被捕人已部署離開香港便不會再回來自首,「就算佢同你講,你都唔好信佢啦,嗰啲佛口蛇心嚟㗎嘛」,建議當局縮短,甚至刪除「發出該手令後的6個月期間已屆滿」的要求,以便政府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