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惠康大媽拖篋偷竊斷正!被包圍想逃走:是誤會 職員做法獲讚

撰文:布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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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舖盜竊是嚴重罪行,必須杜絕。本港社交平台Threads瘋傳影片,南昌惠康分店有大媽偷竊一大車及行李篋貨品「斷正」想逃走,被多名女惠康職員築起「移動圍牆」攔阻。大媽被截停後,反指控遭女職員「撞肚」,女職員則嚴詞反駁,強調「唔好屈我」。大媽之後又辯稱「係誤會」、「會返入去畀錢」,女職員反嗆「妳推走咁多嘢仲話誤會?」,最終大媽被職員帶回惠康等候警員到場處理。目擊者看到大媽留下的一大堆貨品,直呼誇張,「仲犀利過肥牛哥喎」。

事件引來網民熱議,批評大媽離譜「好癲」,「一場誤會推走咁多嘢妳當人哋傻」、「狼死喎!嗰度計埋成千銀貨!應該係慣匪!」。亦有網民大讚惠康女職員盡責,「呢位員工做得好好」、「敢於處理」、「希望惠康會睇到,嘉許員工,加人工」。

Threads瘋傳影片,南昌惠康分店有大媽偷竊一大車及行李篋貨品「斷正」想逃走,被多名女惠康職員攔阻。(Threads@didierleung)

「唔怪得每逢打風,超級市場都冇晒貨啦,原來俾佢買晒」。有香港男子於Threads發布影片,指南昌惠康分店有大媽偷竊,被女職員發現追出攔阻,留言「保障公司財物,惠康絕對要加佢人工」。

大媽惠康偷竊斷正被職員包圍吼:唔好撞我肚啊!

影片看到,惠康門口範圍有1名大媽戴鴨舌帽穿藍色上衣大媽,被3名惠康女職員包圍攔住。大媽高呼「我要走啊!唔好撞我肚啊!」,並步步前行想衝開「人牆」離開,惟女職員化身「移動圍牆」阻止,強調「妳唔好行喇!」,大媽則表示「真係唔好報警」。

藍衣大媽被3名惠康女職員包圍攔住。(Threads@didierleung)
藍衣大媽被3名惠康女職員包圍攔住。(Threads@didierleung)

大媽稱「誤會」籲「真係唔好報警」 惠康女職員:推走咁多嘢仲話誤會?

畫面一轉,多名保安及惠康職員包圍大媽,女職員表示「如果唔係我入去睇閉路電視,妳頭先同我講你喺呢度走出嚟」,大媽辯稱是「誤會」,「係啊,我會返入去畀錢㗎嘛,一場誤會」,惟女職員反問「妳推走咁多嘢仲話誤會?」。大媽解釋「都話我真係唔知」,女職員即說「唔緊要,等警察嚟啦,等警察嚟先講」,大媽聞言求情「畀次機會我啦」。

多名保安及惠康職員包圍大媽。(Threads@didierleung)
大媽辯稱是「一場誤會」。(Threads@didierleung)

大媽稱被「撞肚」 惠康女職員:唔好屈我!

不過畫面再轉,大媽投訴被女職員「撞肚」,「佢撞到我個肚啊」,女職員嚴肅反駁「我無撞過妳喎,你唔好屈我啦好無」,隨後帶同大媽返回惠康等候警察到場。

大媽投訴被女職員「撞肚」,女職員嚴肅反駁。(Threads@didierleung)
職員帶同大媽返回惠康等候警察到場。(Threads@didierleung)

現場留下一大堆貨品 目擊者呼誇張:仲犀利過肥牛哥

影片亦看到,現場留下一輛手推車、一個行李篋及一個手提大袋,裝滿廁紙、食物、飲品等貨品。目擊者直呼「嘩咁多嘢全部都唔畀錢啊?成個篋喎,仲犀利過肥牛哥喎」、「真係誇張喎」。

現場留下一輛手推車、一個行李篋及一個手提大袋,裝滿廁紙、食物、飲品等貨品。(Threads@didierleung)
現場留下一輛手推車、一個行李篋及一個手提大袋,裝滿廁紙、食物、飲品等貨品。(Threads@didierleung)

網民批大媽離譜好癲:偷人嘢仲屈人撞佢個肚

網民看過影片紛紛批評大媽離譜,「好癲」、「插水到,一個職員捉佢手,一個用身唔畀佢走,佢都可以話人哋撞佢個肚,位置都唔啱,扮都扮好啲啦」、「一場誤會推走咁多嘢妳當人哋傻」、「狼死喎!嗰度計埋成千銀貨!應該係慣匪!」、「真係第一次見有人係超市偷嘢咁狼死」、「偷人嘢仲屈人撞佢個肚,無恥到」。

讚惠康女職員「做得好」:好盡責

亦有大批網民讚惠康女職員「做得好」,「呢位惠康職員好盡責」、「惠康姐姐講嘢勁firm,講得好有力,好肯定」、「呢位員工做得好好,敢於處理」、「希望惠康會睇到,真係要認真嘉許啲員工,直接加佢哋人工得啦」。

(Threads@didierleung)

盜竊罪最高可判監10年

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如任何人不誠實地挪用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盜竊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

行使「公民拘捕權」須符合1條件

根據香港法例《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101(4)條,任何人如發現任何人管有任何他有合理理由懷疑該人是藉「可逮捕的罪行」而取得的財產,可毋須手令而逮捕最後述及的人,並取得該財產管有。同時,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101A(1)條,任何人於防止罪案時或於進行或協助合法逮捕罪犯或疑犯或非法地不在羈留中的人時,可使用就當時環境而言屬於合理的武力。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條,「可逮捕的罪行」指由法律規限固定刑罰的罪行,或根據、憑藉法例對犯者可處超過12個月監禁的罪行,亦指犯任何這類罪行的企圖。而根據《盜竊罪條例》第9條,任何人犯盜竊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故店舖盜竊屬於「可逮捕的罪行」。

(Threads@didierle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