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伯伯碰到衣服 港鐵男罵「打瓜你」引爭執 網民斥:唔好出街
乘搭公共交通工具不小心碰撞在所難免,乘客應互諒互讓。近日網上流傳港鐵車廂內乘客爭執的影片,穿灰色上衣的伯伯激動反問坐在身旁的淺藍色上衣男子「係咪你講話打瓜我呀?」,斥責對方「冇家教」。發文目擊者講述,事緣伯伯不小心碰到男子的衣服,男子先「激動說出『我要打瓜你』等粗言穢語」才引發爭執。
有網民留言批評男子,「呢啲X樣欺善怕惡,睇片完全唔覺阿伯污糟,如果坐低唔小心掂到下就咁大反應,佢唔好出街please,試下係大大隻阿叔,佢敢咁樣?」,又直言「呢句說話已構成恐嚇,不過有冇拍片或人證?」。也有網民認為一人少句和和氣氣,「其實呢兩個加埋都成百歲」。
該港鐵乘客於Threads發文發片指出,乘搭屯馬線期間見到穿淺藍色上衣的男子與身旁穿灰色上衣的伯伯爭執,男子不滿伯伯碰到他的衣服,「因而激動說出『我要打瓜你』等粗言穢語」。樓主無奈道,「大佬呀,你咁嫌棄人哋,你自己去搭的士啦」。
港鐵男不滿伯伯碰到衣服恐嚇:打瓜你
樓主拍下兩段影片,伯伯激動反問男子「係咪你講話打瓜我呀?」、「開口就話打瓜人?」、「咁嘅X樣講嘢?打瓜人?咁叻仔?冇X家教」,伯伯怒罵期間男子態度輕佻發笑。
係咪你講話打瓜我呀?開口就話打瓜人?
刑事恐嚇有什麼刑罰?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任何人威脅其他人會使該其他人或第三者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或使任何死者的名譽或遺產遭受損害;或會作出任何違法作為,而在任何上述情況下意圖使受威脅者或其他人受驚;或導致受威脅者或其他人作出他在法律上並非必須作出的作為;或導致受威脅者或其他人不作出他在法律上有權作出的作為,即屬犯罪。
任何人犯第24條的罪行,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1級罰款(2,000港元)及監禁2年;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港鐵範圍滋擾乘客、講粗口可罰款5,000元
根據《港鐵附例》第25條「乘客不得造成滋擾」,任何人不得在列車上或在鐵路處所任何部份作出對其他乘客造成滋擾或煩擾行為,違者最高罰款5,000元。
另根據第28H條「粗言穢語」,任何人於鐵路處所之上,不論何時不得使用任何威脅性、粗穢、淫褻或使人反感言語,或鬧事、行為不檢、行為不雅或作出使人反感行為,亦不得騷擾任何人,或故意對他人的舒適及方便造成干擾,違者最高可罰款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