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苗|行會通過准緊急注射疫苗 林鄭月娥︰市民有得揀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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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新冠肺炎疫情持續,港府早前宣佈已協議訂購三款疫苗,最快一批100萬劑下月(1月)到港,為中國科興生物(Sinovac)的滅活技術生產疫苗。特首林鄭月娥今日(23日)公布,與英國阿斯利康(AstraZeneca)達成協議,供應香港750萬劑疫苗,即合共2,250萬劑,足夠香港人口注射兩劑。
林鄭月娥又公布,行政會議通過為注射新冠肺炎疫苗緊急立法,規例有效12個月。她解釋市民並非「無得揀」,市民會有知情權,在步入接種中心時,會知道所接種的疫苗,因此毋須過分擔心,已接種市民將可獲電子針卡;政府將成立保障基金,向出現嚴重副作用的市民提供經濟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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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興生物100萬劑滅活疫苗1月到港

港府與兩間疫苗製造商達成協議,各供750萬劑疫苗,包括中國科興(Sinovac)以滅活技術生產疫苗,料最快下月有100萬劑到港;由內地復星醫藥與德國BioNTech合作的信使核糖核酸(mRNA)疫苗,料明年第一季到港,首批供應100萬劑。

落實購牛津大學研發疫苗 目標供人口兩倍注射

林鄭月娥公布,今日與英國阿斯利康藥廠(AstraZeneca)達成協議,訂購750萬劑與英國牛津大學共同研發的不可複製性病毒載體疫苗。特首林鄭月娥表示,共有3間廠商供應,以每次打兩針計,合共2250萬劑足夠港人使用,但港府會繼續按原先計劃繼續尋找第四間廠商,確保疫苗達全港人口兩倍。

准藥廠免責條款否則「可能買唔到」

林鄭月娥表示,新冠肺炎疫苗研發時間比傳統疫苗大大壓縮,不排除有罕見、未能預見的嚴重不良反應,但為疫苗製造商可盡快推出,各地政府准藥廠有一定程度免責權,不向製造商申索,或由政府負責賠償。坊間不少專家認為有關方法合理,政府買疫苗都有相關條款「如果冇,可能買唔到疫苗」,非絕對免責,但若製造商若存在欺詐,產品不良政府可追究。

設保障基金經濟支援出現副作用人士

市民擔心嚴重反應,可向當局尋求支援,法律上可追究。她表示,政府將成立一個保障基金,一旦出現嚴重不良反應影響日常生活,專家評估由疫苗引起,基金會提供經濟支援,未有透露支援金額,基金需立法會財委會審批成立,政府會盡快向立法會申請撥款。食衞局局長陳肇始補充,基金承擔經法律或仲裁金額,亦會向受影響市民預支費用,有關運作機制及細節正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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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時間只會有一種疫苗

現時供港疫苗有三種,林鄭月娥為之前稱市民無得揀解畫,「表達得唔清楚,話咩都冇得揀,事實上唔係咁。」她解釋,政府接種計劃使用哪款疫苗要按組群、環境等考慮,同一時間不會有多於一種疫苗供選擇,「醫院、安老院、社區中心,好難有多於一款疫苗去揀」。她強調法律規定市民有知情權,市民入接種中心時,會知道當日該中心接種屬哪一款疫苗,「可以揀另一個時間、另一個環境先接種」不過非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可供選擇。

聶德權︰不可能同一中心攤開疫苗任選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補充,情況不同於檢測中心安排,有三個原因侷限接種安排,包括未能確保疫苗到港時間,每一種疫苗的處理及保存要求不同,及不同接種處所視乎環境適合負責注射一款疫苗。他指出,首先要是市民自願接種,視乎疫苗抵港時間先為優先群組接種,表明不可能做到在接種中心將三款疫苗攤出來予市民選擇。

接種後去旅行須視乎另一地疫情是否穩定

就接種後是否就可以解封去旅行,林鄭形容「唔係咁簡單」,指要與外地恢復往來,包括內地或外國,要視乎另一地疫情是否穩定,重申外防輸入、內防擴散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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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緊急立法 設顧問專家委員會

林鄭月娥公布,行政會議通過立法第599K章,新訂容許可緊急注射新冠肺炎疫苗,規例有效12個月,至明年12月31日止,規例賦權食衞局在緊急情況下,可批准指明用途及接種計劃,期間須參考顧問專家委員會意見,由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主席劉澤星任主席,共11位成員,包括政府防控工作4名專家,稍後公布詳細名單。

由於接種計劃規模大,疫苗運輸存放需周詳準備,會交由食衛局負責醫學相關工作,公務員事務局負責統籌執行,兩局長主持專責工作小組籌備,直接向特首匯報,專家成員包括行會成員林正財、前香港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梁柏賢醫生、前衛生署顧問醫生曾浩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