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貨員虐殺3歲女 求情稱可對社會有貢獻 官斥多元虐待不能縱容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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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貨員劉佳坪因虐殺3歲女兒梁雅思,早前被裁定謀殺罪成,今(26日)依例被判終身監禁。但他仍有就早前承認的虐兒罪求情,並呈上牧師的求情信,指他將來或可對社會有貢獻。法官黎婉姬判刑時仔細分析醫生報告,相信雅思生前數月是被受連月的虐待,導致小小年紀已嚴重退化。黎官又稱,雅思是個手無寸鐵,無反抗能力的兒童,被告卻對她作多元虐待,且被告剛就家暴案出獄,個半月便虐待女兒,指其行為不可思議,非常惡劣,即使認罪亦未見有完全悔意,就虐兒罪亦判囚6年5個月。

被告劉佳坪(42歲)經審訊被裁定一項謀殺罪成,指他於2020年7月29日在香港謀殺女兒梁雅思。他想承認誤殺罪,不獲控方接納。此外,被告開審前已承認1項虐兒罪。指他於同年5至7月虐待梁雅思(下稱:雅思)。

被告劉佳坪雖承認虐兒罪,但他只認作過部份虐兒行為。(網上圖片)
醫生報告認為,受害女童梁雅思疑生前曾遭連月虐待才會導致嚴重退化。(網上圖片)

呈求情信指被告可對社會有貢獻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過往雖有12項刑事紀錄,但涉及暴力只有一宗,亦涉及家人。被告在審前覆核時已認虐兒罪,控方未能證明控罪提及的事件是何時發生,若憑控方舉證未必會成功,但被告仍承認案情。律師又呈上一封由牧師為被告撰寫的求情信,指出被告對過去行為已有深刻反省及悔悟,望法庭能給他重新開始的機會,相信被告會對社會有貢獻。

認罪僅認數項行為

法官黎婉姫判刑時指,被告僅承認數次的虐兒行為,如雅思在地板上大便,他便用花灑為她淋浴清潔,又曾8至10次捉緊雅思的肩膀搖晃,令她的頭部前後搖動,以及沒有帶雅思接受治療,其餘的行為則全部否認。

關日華醫生作供時曾指雅思的胸腺退化明顯,認為她受長期虐待。
高等法院法官黎婉姬形容被告劉佳坪對女兒所作行為不可思議,且極之惡劣。(資料圖片)

兒科醫生指雅思疑長期受虐至退化

黎官引述兒科專家關日華醫生的報告,指雅思的胸腺退化程度明顯,有皮水交界消失、淋巴球數目明顯減少、哈塞爾小體鈣化的情況,屬於晚期程度的退化,反映她長期承受毒性壓力,退化程與長期受虐的情況吻合。

孩子無適當緩衝可影響器官發育

黎官續指,醫生認為虐待行為對雅思造成毒性壓力,當孩子面對逆境時,沒有適當的緩衝,會擾亂腦部及其他器官的發育,會增加壓力及認知障礙的風險,此影響將終其一生。

認為心口壓面等事曾有發生

黎官稱她相信納案中證人耳聞目睹的情況,可證雅思生前長期被重複嚴重虐待,時間是以月計算。她信納被告曾對雅思作出3次心口壓面、5次淋水等虐兒行為,至於被告否認的虐兒事件,亦信納控方所指,被告有8-10次搖晃雅思、1次捉住雅思的小腿並將其倒轉撼地、4-5次從後抽起雅思的小腦,令她摔倒在床上等。

雅思身上傷勢不可能自己造成

黎官相信被告女友梁小欣曾提醒及阻止被告,被告沒有就對雅思造成的傷勢帶她接受治療。上述事件中有6項屬於比較嚴重的虐兒事件,除了關醫生的證供外,有考慮雅思腹腹溝上的瘀傷,其傷勢與成人指頭吻合,不可能是由雅思自己造成,這些證供都能支持梁的說法。

被告出獄個半月開始犯案

黎官指出,被告案事發時37歲,中二程度,是兼職運輸工,他已婚,有12項的刑事定罪紀錄,他17歲起已開始有藏毒等的紀錄,牽涉暴力的案件則為2019年向女友淋腐液的事件。被告在2020年4月2日出獄,此案於同年5月發生,即被告出獄後個半月後已經開始干犯本案。

父母吵架非孩子退化原因

黎官指,女童生母梁小欣於2020年1月接雅思回家同住,沒有證據顯示梁曾虐待雅思,信納梁並非主要導致雅思胸腺退化的人。黎官接納專家指,父母吵架會對孩子造成壓力,但退化非因父母爭吵而成,而是以月計的虐待。

虐兒罪要保護弱勢人士

對於被告承認的虐兒罪,黎官指出此罪的判刑可有很大差別,無法作出量刑指引。香港於1995年把虐兒罪的最高刑罰,由2年增至10年,反映大眾非常認真並重視此罪行,其立法意圖是要保護弱勢人士,如嬰兒及幼童,要警戒任何人都不能作出這樣的行為,成年人要控制其行為。

不會考慮雅思被搖晃致死的事件

黎官稱就這罪判刑時要考慮受害人的年紀、受虐情況及程度、被告對雅思的責任,及事件對受害人造成的損害等,為免與謀殺罪重複,故不會考慮造成雅思死亡的搖晃事件,只會考慮被告作過的虐待行為。

雅思手無寸鐵無反抗能力

黎官又指,雅思只是手無寸鐵的孩子,沒有反抗的能力,被告雖然沒有用外物襲擊她,但其虐待行為很多元化,更非單一事件,因此不能縱容。有片段顯示雅思在被告強迫下強顏歡笑地唱歌,相信二人的相處有歡樂有和諧,惟被告的虐待行為不可思議,非常惡劣,對雅思的要求過高。

有家暴前科屬加刑因素

黎官稱,考慮到雅思當時只有兩歲,被告作為其親生父親,施虐次數及暴力程度,有處於隱密部位的傷勢,似乎有心不讓他人看到。黎官以7年為量刑起點,惟當中涉及家暴成份,被告出獄個半月後開始虐待女兒,加上他之前有家暴前科,是次對象更是幼童,情況更為嚴重,屬加刑因素,把量刑起點升至8年。即使被告認罪,但仍爭議大部份案情,反映被告非完全後悔,只給予被告20%的刑期扣減,判被告就虐兒罪入獄6年5個月,另一項謀殺罪則依例判處終身監禁。

案件編號:HCCC 6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