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貨員搖晃女兒致死謀殺罪成囚終身 官斥不可思議 非常惡劣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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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貨員剛就向女友淋通渠水服刑完畢,與女友及2歲多女兒同住約4個多月,又涉嫌多番劇裂搖晃女兒,令她腦嚴重出血,女兒在滿3週歲當天死亡。女友曾供稱目睹送貨員搖晃女兒8至10次,包括一次在女兒午睡時突抽起女兒雙腿,把她倒吊搖晃,女兒的頭並曾撞到地下。陪審團早前一致裁定送貨員謀殺罪成,案件今(26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黎婉姫就被告謀殺罪依例判處終身監禁,另虐兒罪判囚6年5個月。

法官黎婉姬形容,被告的虐待行為不可思議,非常惡劣,且被告在出獄1.5個月後,已經開始虐待親生女兒,即使被告認罪,仍爭議大部分控方案情,反映被告非完全後悔,只給予被告20%的刑期扣減。就他承認的虐兒罪,黎官把量刑起點為8年,考慮被告認罪等因素後,判被告就虐兒入獄6年5個月。

被告劉佳坪(42歲)經審訊被裁定一項謀殺罪成,指他於2020年7月29日在香港謀殺女兒梁雅思。他想承認誤殺罪,不獲控方接納。此外,被告開審前已承認1項虐兒罪。指他於同年5至7月虐待梁雅思(下稱:雅思)。

被告劉佳坪認曾虐待女兒,經審訊後被裁定謀殺。(網上圖片)
受害女童梁雅思,疑遭劇烈搖晃後腦出血死亡,在3歲生日當天死亡。(資料圖片)

被告曾因向女友淋通渠水被判囚20個月

女童生母梁小欣曾就案件作供,她稱被告因淋她通渠水的事,在2019年被判囚20個月,他2020年4月出獄後,再與她們母女同住,至同年7月18日,女兒雅思在家昏迷送院,並留醫至同月29日死亡,那天剛巧是雅思的3歲生日。

粗暴動作包括壓頭3次及搖晃8至10次

梁曾透露她目睹過被告對雅思作過不同的粗暴行為,包括曾3次用心口壓向雅思的面部,令她無法呼吸及面色發青;又曾多次捉住雅思的小腿把她抽起,令她摔倒在床上,其中一次在雅思午睡時,把她整個人凌空抽起,整個人倒轉,再把其頭頂撼到地上。梁指搖晃雅思的情況發生過8到10次,亦有試過「叉」住雅思腋下及捉住其手臂搖晃,造成雅思腋下瘀傷及留下手指印。

用花灑淋雅思以令她停哭

梁續指被告曾5次把雅思帶到廁所,用一邊手夾住雅思,一手拎花灑把她淋至全身濕透,雅思的雙腿凌空,嚎啕大哭,並聲稱:「佢喊,淋到佢唔喊先停。」此外,被告亦會因不滿雅思哭鬧而指罵雅思,及用手指「篤」她的額頭及扭耳仔,有時更會令她的額頭落下瘀傷及手指印,瘀傷要近4日才會散去。

事發時梁出門買早餐

梁指出,案發當日她出門買早餐時,仍看到被告與雅思對話,梁到達快餐店後致電問被告時,被告指她雅思在床摔下暈倒,並用視像通話向她展示雅思的情況,她見雅思眼睛半開合,昏迷狀態,呼吸有困難,被告卻叫她買完早餐才回家。救護員到場後,被告又稱雅思在他上廁所時從床上摔倒昏迷。

女兒開腦被告往買紅酒及幫朋友召妓

雅思送院後醫生認為她情況危殆,並要進行開腦手術,被告卻兩度離院,包括到太子用膳及到超市買紅酒等,又到旺角財務公司還錢,更曾致電一名叫「婉姐」的「媽媽生」,被告後來解釋,他只是幫朋友召妓。梁曾多次催促他回醫院,被告卻稱:「又唔係咁趕。」並至晚上9時才現身。

醫生診斷揭雅思非摔倒受傷

雅思留醫11天後離世,醫生檢查發現,雅思頭部沒有外傷,電腦掃描卻有急性硬腦膜下大量出血的情況,她沒有顯著頭皮血腫,亦沒有頭骨骨折,但顱內壓非常高,手術後仍然有硬腦膜下水腫情況,沒有顯著外傷,與摔倒跌下的描述不符,認為其情況更符合曾遭人劇裂搖晃。

被告多番追問下認曾搖女兒兩次

被告在多方證據指證下,終承認有搖過雅思,但只認搖晃過她兩次,包括案發當日早上,因雅思哭鬧不停而搖過她數下,但他稱只是搖了幾下,沒想到會這樣嚴重。

案件編號:HCCC6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