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案|鍾沛權認涉案17文15篇由他審批 強調他是唯一決策者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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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涉發布17篇煽動文章,前總編輯鍾沛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網站的註冊公司被控案續審。控方今早(9日)播出鍾被捕後與警方的會面錄影,鍾承認是《立場》內容發布的決策人,並同意《立場》的文章和影片,都經他決定才能刊出,其他人沒有他同樣的職權,他說「唔出得」,即不可以出。他又稱,《立場》雖以收取訂閱費用作營運,但訂閱人士不能帶任何條件。至於案件所涉的17篇文章中,他承認首15篇文章由他發布,最後兩篇在他辭任總編輯後才出版,警員問他該兩文由誰發布,鍾回應說:「我無嘢講。」法官今亦裁定3名被告表證成立。

認與蔡東豪等人創立《立場新聞》

偵緝警員陳漢喬(音譯)出庭作供,他案發時為鍾沛權錄取錄影會面。庭上隨後播放錄影會面片段,鍾表示他與蔡東豪、余家輝於2014年12月透過Best Pencil Limited 成立《立場新聞》,其業務為網絡新聞媒體。鍾除了在Best Pencil Limited擔任董事外,他亦在《立場》成立之初入職為總編輯,其後於2021年10月底辭職,期間負責所有《立場》內容發布的決策。鍾同意他為任何由《立場》發佈的文章、影片的最終決策人,除他以外無其他人有同樣職權。

每天發布的文章均由鍾審批

提及《立場》的日常運作,鍾表示「不知從何說起」。但若簡單舉例而言,鍾會將一些他想做的議題交給同事,對方在完成採訪後交稿,鍾會負責改稿及審稿,最後由鍾決定是否出版。鍾同意《立場》每天發佈的文章、影片、專訪等均須由其審批,並說:「如果我(鍾)講唔出就唔出得。」並稱此為其總編輯的職權,即使是Best Pencil董事亦無此權。

訂閱者不可附帶任何條件

除了Best Pencil外,鍾表示除文章內容上,沒有其他公司或人,或是機構參與《立場》的工作。他指《立場》出版的準則是基於事實及不違法,若懷疑文章可能涉違法,就不會出版。《立場》會透過會員訂閱資助獲取收入。鍾補充指,任何人都可以訂閱《立場》,但資助不可附帶任何條件。

控方指《立場新聞》涉煽動的17篇文章及主要內容。(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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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認首15文章由他審批

警員向鍾展示17篇涉案文章,首15篇文章均為鍾任職總編輯期間發佈。鍾回應說,該些文章均由他審批,他亦知悉文章的內容及想表達什麼,對於文章作者、由誰安排採訪、作者有否獲酬金、受訪者與《立場》關係、為何會發佈等,鍾一概表示:「我無野講。」

未回應餘下兩文由誰發布

至於第16篇與中大衝突有關文章,警員問鍾是否知道該文章何時發佈,鍾回覆是2021年11月發佈。警員問鍾當時是否已辭任總編輯,鍾同意。警員再問鍾是否在辭任後仍有參與《立場》工作,鍾要求小休後再接受盤問時回應說:「無野講。」對於第16及第17篇文章由誰審批,鍾再回應:「無野講。」但他稱知悉文章的內容及想表達什麼。

3名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

3名被告依次為: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鍾沛權(52歲)及林紹桐(34歲),同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法官郭偉健今亦裁定3名被告表證成立,案件明天展開辯方案情。

案件編號:DCCC26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