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健華自行入稟向康橋之家母公司興訴 求每月支取1.5萬董事酬金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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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社署訂牌的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其前院長張健華指院舍的母公司現的管理層未有履行董事職責,張因而自行撰寫入稟狀到高等法院興訴,並質疑該公司的董事任命,又要他們跟隨張與其他原創股東於2011年簽訂的合約,讓張等人可每月支取1.5萬元的董事酬金。

原告張健華,被告李永耀、周可仁及楊尚文。

根據上訴庭於2018年就智友與張的訴訟,法庭裁定授權李永耀以康橋股份及其董事資格合法,李並可代表公司進行訴訟。此外,雖然張拒絕簽署委任其他任命董事的文件,但這並不能改變該些董事的委任。

被告張健華被指在康橋任院時性侵女院友被索償,他早前出庭聆訊。(資料圖片)

張在其自撰的入稟文件稱,2011年有7名志同道合的朋友討論成立智友,包括他在內的7名原創股東簽下一股份協議書。2017年,其中兩名佔七成股份的原創股東,把股份售予周可仁及另一人。張指當時沒有開股東會交代,曾入稟興訴但被裁定敗訴。張稱與另4名原創股東之後推舉其中一人任董事,亦被董事局拒絕。

張近日再興訴,指現任董事李永耀非股東,卻獲股東周可仁任命,認為沒得到其他股東同意,又指另一被告楊尚文購入智友股權時,亦同樣未得張等人同意。張又稱他與其他原創股東在開設公司時,曾投資約1000萬,現卻無法知道公司運作,他們去年曾透過律師要求索取賬目又被拒,認為並不合理。

張現入稟要求董事按照他與其他人於2011年10月1日的股份協議,指原創股東可每月從智友集團支取1.5萬元董事酬金,及支付他們的損失等。

曾在康橋之家留宿的女院友疑曾被性侵,院舍與張等人被索償134萬元,案件早前在區院聆訊。康橋之家因涉性侵等多宗醜聞,2016年已被社署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