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媽媽要求與丈夫攤分女兒利市錢!老公不許 法庭這樣判決
孩子的利市,到底該算誰的?中國一對夫妻在婚後育有2名女兒,每逢過年過節,長輩們都會給女兒們壓歲錢,這些錢一直由妻子小紅(化名)代為保管,多年下來壓歲錢已累積5萬人民幣(約港幣5萬4千元)。2025年1月,小紅與丈夫因感情不和,提起離婚訴訟並請求法院分割2個女兒的壓歲錢,沒想到法院的判決結果卻出乎意料。
夫妻離婚時,可連女兒的利市錢也攤分嗎?(按圖了解)
根據中國《法治日報》報道,小紅與丈夫小強(化名)於2015年12月結婚,他們婚後育有2名女兒,自出生後備受家人喜愛,逢年過節長輩們都會給幾百至上千元的壓歲錢,這些錢一直由小紅保管。截至2024年底,2個女兒的壓歲錢共計5萬元人民幣。
今年1月,小紅和小強因感情不和,向河南省駐馬店市西平縣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並要求分割2名女兒的壓歲錢。小強向法院表示,同意離婚,但認為應由自己撫養2個女兒,並主張壓歲錢是2個女兒的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法院認為,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對於小紅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但法院認為,2名女兒的壓歲錢是長輩基於親屬關係對晚輩進行的財產性贈與,該存款應歸未成年人本人所有,小紅、小強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無權隨意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因此不支持2人要求分割壓歲錢的請求。
最終經河南省駐馬店市西平縣人民法院調解,夫妻雙方同意離婚,但2個女兒由小強撫養,小紅則按期支付撫養費,2個女兒的5萬元人民幣壓歲錢由小強代為保管。
法官指出,未成年子女的壓歲錢是長輩直接贈與,應屬未成年人本人所有,並不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對未成年人的財產有保管義務,但不能作為自己的財產隨意處置,只能以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所需為中心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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