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黑點|食環署警方打擊店舖阻街 發53張定額罰款書及17張傳票

撰文:倪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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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環境衞生署今日( 3日)公布,與警務處自10月3日起先後於多區展開連串嚴厲執法行動,打擊店舖非法擺放貨物或物品在公眾地方或馬路,共發出53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和17張傳票,當中19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和三張傳票,是在柴灣怡盛街的三次聯合行動發出。

▼食環署與警務處展開連串嚴厲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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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與警方過去一周(10月17日至21日)分別於灣仔、西貢、油尖、北區、中西區和旺角區展開聯合行動。行動期間,署方就上述地區的店舖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無牌販賣和潔淨罪行共發出53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和17張傳票,清除約10公噸棄置物,以及檢取約九公斤的貨物。警方亦發出共26張警告通知書要求物主限時將物品移走,當中20張通知書逾時未獲遵辦,食環署繼而清除約300公斤相關貨物或物品。

署方表示,在早前已開展打擊店舖阻街聯合行動的地區,食環署與警方亦持續執法。其中10月10日至21日期間於柴灣怡盛街採取三次聯合行動,就店舖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和潔淨罪行共發出19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和三張傳票,清除約兩公噸棄置物。警方亦發出共兩張警告通知書要求物主限時將物品移走,當中一張通知書逾時未獲遵辦,食環署繼而清除約92公斤相關貨物或物品。

持牌食物業處所若擅自擴展營業範圍,至其牌照批准圖則所劃定的範圍以外的地方而違反《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同時,有關牌照在違例記分制下會被記相應違例分數;若在指明時間內被記滿指定分數,有關牌照會被暫時吊銷甚或被取消。食環署表示,在過去一周的聯合行動中,已向三間持牌食物業處所(包括新鮮糧食店、食物製造廠及烘製麵包餅食店)就違反相關規例提出票控。

打擊店舖非法擴展營業範圍導致阻街的衞生黑點是「政府打擊衞生黑點計劃」第二個月的工作重點。在聯合執法模式下,如店舖非法擴展營業範圍及擺放物品在公眾地方或馬路上造成通道阻塞,相關的違例人士除會被檢控外,警方亦會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32(1)條發出警告通知書,要求有關阻礙物(包括貨物)須在指定時限內移走。如違例者未能在警方給予的時限內移走阻礙物,食環署便會把該物品移除作暫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