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獨家|黃錦輝醉駕有前科!揭2015年涉酒駕上法庭 重犯料更重判
66歲的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黃錦輝今日(1日)被踢爆日前涉在中大校園醉酒駕駛不顧而去,被捕罪名包括「酒後駕駛」、「不小心駕駛」、「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及「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報案」。
《香港01》獲悉,今次並非黃錦輝首次酒後駕駛,他曾經在2015年7月涉嫌醉駕被起訴要上法庭。酒後駕駛一經定罪後最高被監禁3年、罰款25,000元。如果重犯,一般而言判刑更重。根據《立法會條例》,判刑逾3個月即喪失當選為議員資格。不過,黃錦輝已當選為立法會議員。若果議員被判監一個月以上,又經立法會三分二在席議員通過才可解除職務、喪失議席。
▼7月1日 重返立法會議員黃錦輝涉嫌醉駕的中大宿舍▼
黃錦輝被踢爆中大校園醉駕撞兩車不顧而去
事發在本周一(6月29日),黃錦輝駕駛私家車在香港中文大學宿舍外一個室外停車場撞向另外兩輛停泊在附近的私家車,隨後黃駛離現場。當晚警方接報到場,黃錦輝其後返回現場,並承認較早前曾撞到兩輛私家車。
黃錦輝被捕涉「酒後駕駛」等四罪
警方經初步調查,發現黃錦輝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涉嫌「酒後駕駛」、「不小心駕駛」、「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及「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報案」等4罪被捕,他已獲准保釋候查,下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01獨家:黃錦輝有醉駕前科 2015年酒駕被告上法庭
《香港01》獲悉,今次並非黃錦輝首次酒後駕駛,他曾經涉嫌醉駕被捕,2015年7月更被起訴上裁判法院答辯,被揭發駕駛車輛時,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的限制。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酒後駕駛一經定罪後最高被監禁3年、罰款港幣25,000元、記10分違例駕駛記分、強制參加駕駛改進課程及有可能被取消駕駛資格。如果重犯,一般而言判刑更重。
立法會在席三分二議員通過才可DQ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39(1)(e)條,任何人被裁定或曾被裁定犯任何罪行,不論是在香港或是在任何其他地方被定罪,並就該罪行被判處為期超逾3個月而又不得選擇以罰款代替的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也即喪失當選為議員的資格。不過,黃錦輝已當選為議員,故此若果議員被判監一個月以上,又經立法會三分二在席議員通過才可解除職務、喪失議席。